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社会 > 正文

企图不劳而获扬言放炸弹勒索商场 无良男子入狱

作者:魏丽娜 天法宣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6-4-20 10:08:00 点击:
    信息时报消息,今年22岁的常某企图不劳而获,2005年10月他扬言要炸商场,向天河棠下“好又多”量贩店勒索1.5万~2万元,见对方没动静更以纵火的方式进行恐吓催促付款。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两年。 

  22岁的常某出生于河南省南乐县,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2002年12月12日,他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这段服刑经历,并没有改掉常某好逸恶劳的毛病。 

  据指控,从2005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常某在广州、佛山市高明等地先后40多次拨打天河区棠下“好又多”的电话,以在商场内放置炸弹相威胁,向对方索要人民币1.5万至2万元,并提供了3个银行账户要求其尽快汇款。 

  “好又多”接到勒索电话后立即报警,由于常某多次变换地点和电话号码,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当年10月15日下午3时许,因迟迟拿不到对方的汇款,常某在“好又多”摩托车停车场旁的一个垃圾桶内用香蕉水纵火,实施恐吓,目的是迫使对方尽快付款。同日晚9时许,棠下南闸大街某小巷内电话亭,当常某再次拨打勒索电话时,被警方抓获。警方从常某身上搜出汇款用的银行卡、打火机等物。至于为何选择“好又多”为其敲诈勒索的对象,常某称是受同伙指使,但因缺少相关证据,此言并未被法庭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商场财物,数额较大,性质恶劣。在考虑诸个从轻从重处罚情节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两年。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