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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招嫖抢劫致人死亡 自首立功后被当庭释放

作者:彭信琼 来源:华夏时报(北京) 编辑: 时间:2006-5-10 13:30:00 点击:
    追嫖客致其坠楼“卖淫少女”自首立功被当庭释放 

    刘小娜以卖淫为名勾引嫖客上门后与同伙实施抢劫,结果致人死亡。记者昨日获悉,因有立功表现她被当庭释放。 

    为100元追嫖客致其坠楼 

   今年19岁的刘小娜(化名)是门头沟区的一名无业人员。在法庭审理此案时,刘小娜当庭供述了与胡军锋、胡军刚一起实施抢劫的经过。据刘小娜说,2004年8月26日17时许,她在昌平八街一个丁字路口站街招嫖客,胡军刚、胡军锋在离她不远处呆着。不一会儿她招揽了一个嫖客将其带到他们租的“房间”,进屋后嫖客问:“多少钱?”她说:“100元。”嫖客听完就往外走。刘小娜便对胡军刚说:“嫖客没给钱。”胡军刚就对嫖客说:“走,咱们外边说去。”走到大门口时,嫖客开始跑,胡军锋和她在后面追,胡军刚则骑了一辆自行车追。当刘小娜和胡军锋追嫖客追到一处居民楼三楼的楼梯处时,看见有人坠楼。胡军刚从楼上跑下来,对他们说:“快跑,人掉下去了。”他们三个人跑出单元门,看见嫖客仰面躺在地上,嘴和鼻子往外流血。 

    案发第二天投案自首 

    第二天,刘小娜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4年8月28日,刘小娜协助公安机关先后将胡军刚、胡军锋二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小娜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她还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胡军刚、胡军锋,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刘小娜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据此,法院作出了依法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胡军刚被另案处理判处无期徒刑,胡军锋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释放前,合议庭法官及人民陪审员与刘小娜母女围坐在一起,对刘小娜进行教育劝导,希望她珍惜法院给她的这次机会,吸取教训,谨慎交友,重新做人。刘小娜母女眼含泪水,向法官再三道谢,离开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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