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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私放重案犯 江西省一派出所 3名干警获刑

作者:曾曦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6-6-22 15:32:00 点击:
    宜春市检察部门近日向社会公布了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派出所多名干警集体私放重案犯的重大案件。这个派出所前后两任所长和一名干警被判刑。   

    1996年8月20日凌晨,广东省潮州市某公司发生一起盗窃案,盗贼在撬保险柜时被公司值班员发现,盗贼用胶带将值班员的嘴封住,抢走保险柜内现金21万元,值班员因窒息死亡。案发后,潮州市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乡下坪村村民彭灿新、刘小平及辽市乡村民刘建云等人。   

    不久,广东警方在浙江温州将彭灿新抓获,其余犯罪嫌疑人在逃。1997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彭灿新死刑,并认定彭灿新伙同刘小平、刘建云等人入室盗窃致一人死亡的犯罪事实。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飞剑潭派出所送达了一份判决书。   

    1998年12月9日晚,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派出所所长帅军组织杜坚旗等干警将刘建云抓获。刘建云供述了该案的犯罪事实及分赃情况。第二天,干警杜坚旗对刘建云家属表示要交清赃款4.8万元,否则把刘建云移送至宜春市公安局及广东警方。刘建云亲属分两次凑齐4.8万元钱交到飞剑潭派出所。钟春林、杜坚旗收到款后,刘建云被释放。   

    2002年2月6日,时任飞剑潭派出所所长的阮晓组织钟春林等干警将刘小平抓获。经审讯,刘小平供述了其犯罪行为及分赃情况。而后,杜坚旗又一次向刘小平亲属表示交清赃款后“所里可考虑处理”。刘小平亲属即筹足了4万元钱交到飞剑潭派出所,杜坚旗、钟春林收款后,刘小平即被释放。   

    犯罪嫌疑人刘建云被释放后,离开家乡潜逃,直到2004年3月被广东潮州警方抓获。刘小平至今还在潜逃中。   

    2004年,宜春市检察机关在接到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的有关司法人员犯罪线索的函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渎检处移送的有关司法人员犯罪线索的交办函后,立即成立专案组,查清了飞剑潭派出所多名干警集体私放重案犯的犯罪事实,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后认定以上4人行为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决定判处阮晓、杜坚旗有期徒刑3年,判处帅军有期徒刑2年,钟春林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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