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 > 正文

因为擅自开“阴阳发票”泸州市逃税老板获刑被罚

作者:熊联彬 袁章洪 高冰洁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时间:2006-7-14 14:24:00 点击:
    昨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梁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氏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静涉嫌偷税一案,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以偷税罪判处梁氏公司罚金5万元;被告人程晓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程晓静担任梁氏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该公司在向泸州市江阳区久盛超市等三家单位销售货物过程中,多次采取头大尾小开具“阴阳票”,以及借用他人发票出具给购货单位的手段少列或不列收入,偷逃税款3.96万元,偷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90%。(来源:华西都市报)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广东湛江开审香烟走私案 26疑犯涉嫌偷逃税2亿
·逃税达24亿人民币 港商被控走私食用油被判死缓
·偷逃税24亿行贿千万 "走私大鳄"杨改清被判死缓
·房企存在十大偷逃税手段 亟须进入"护法"时代
·"下岗证"岂能变成"逃税证"
·富人流行偷逃税? 福布斯富豪榜12人进纳税百强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