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干部举报少征税600万元 曾因侮辱院长被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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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甘霖 来源:《记者观察》杂志 编辑: 时间:2006-7-5 16:35: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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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约记者 王甘霖 文/图
“王锋是个好同志。”章毓华这么说。
章毓华是浙江省国税局监察室主持工作的副主任,5月17日,由他领队的一个调查组再次来到瑞安,就王锋所举报的“瑞安市国税局有税不收”的问题进行调查。章主任此行已经是省国税局第三次派调查组赶赴瑞安了。此前,曾有调查组成员称“王锋是刁民”。
对于“好同志”与“刁民”之说,王锋并不感到意外。他说自己既不是刁民也不是纯粹的职业举报人。是定位在“刁民”与“举报人”之间的一个特殊人物。
采访王锋,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只要话匣子一打开,他会滔滔不绝的用夹杂着温州方言的普通话,讲出一大堆发生在自己身上有趣的故事。
王锋不是律师,却要免费为三个农民兄弟打官司;法院知错不纠,他敢叫板院长,并最终使冤案平反、院长“下课”。王锋本是瑞安市国税局的税务干部,他却几度举报顶头上司“有税不收”,浙江省国税局三次、国家税务总局一次派员调查,认定其举报的问题确实存在,并不断得到了纠正。
“侮辱院长”被司法拘留
“刁民”举报人王锋的身世完全可以用“平凡”两个字来概括。
1965年,王锋出生在浙江的一个普通农村家庭,三岁丧父,14岁进城。1985年,只有高中文化的王锋参加全国税务聘用干部考试,被录取为瑞安市财税局干部。后经自学,取得了中文、法律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02年5月,瑞安市安阳开发区“之江花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因小区的一堵围墙引发的纠葛,将瑞安市规划建设局起诉到了瑞安市人民法院。
在起诉之初,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没有请律师,而是委托王锋为他们代理。
王锋以公民的名义接受委托代理以后,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认为这完全是一起可以“胜辩”的行政官司,但是否能最后“胜诉”,那就要取决于法院的判决了。
为从“胜辩”到“胜诉”,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到法院最后“中止诉讼”王锋就帮业主委员会给瑞安市委、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先后写了9封信,反映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从程序到实体“司法不公”、偏袒规划建设局的行为。
在这9封信中,王锋针对时任院长李某某使用大量调侃性的语言。如“你自作聪明,不顾法律事实,损害法院声誉。败事有余,成众矢之的”、“李氏判决书,只是一张供市民观赏的纸。假如你一意孤行,创全国先例,百姓代你向最高法院申请发明专利”等。
2002年8月9日,恰巧温州市委考察组对瑞安的领导干部考察之际,王锋又将这9封信汇编成册,并加上“序言”和“目录”,在册子的封面写上了《瑞安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某某其人其事》的名称,由之江业主委员会向瑞安市委、人大等相关部门寄发。
8月14日,李院长组织召开了审委会,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王锋处以司法拘留15天。
王锋在被司法拘留第7天,法院一位副院长来到拘留所,对王锋表示,如果承认错误,立即放人。王锋却说:“你们是非法拘禁,我有什么错?关7天与关15天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当然,我并不想呆在这里,如果你们法院认错了,我马上就同意出去。”这位副院长只得悻悻而去。
王锋被司法拘留的第15天上午,瑞安突然刮起了台风。“之江花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便给法院李院长打电话称:“现在已经开始刮台风了,王锋在拘留所不安全,希望能提前放他出来。” 李院长马上就签发了《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决定。
对于李院长的做法,王锋并不领情。他认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承认错误,表示悔改,法院可以考虑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另一种情况是,法院认为自己错了,对错误的司法拘留决定进行纠正。“在我没有承认错误的情况下,法院就提前半天解除了我的司法拘留,只能说明他们心虚,意识到自己错了,但碍于面子,又不敢承认错误,” 王锋说,以“刮台风”、“不安全”的理由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理由肯定不能成立,因为拘留所关押的不仅仅是我王锋一个人,难道刮台风会危及我王锋的安全,就危及不到其他被关押的人吗?
王锋被释放以后,始终认为法院对他的司法拘留决定属非法拘禁。李院长不是“围墙纠葛”诉讼的审判人员,凭什么对自己适用司法拘留。如果李院长认为自己有侮辱他的语言和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向公安机关投诉,由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决定,而不应该滥用手中的公权力,对自己实施司法拘留。
为此,王锋把自己遭遇司法拘留的过程写成书面材料,投书到中央某法制刊物。该刊派记者调查采访后,以《他因写信反映问题被拘留——对浙江省瑞安市法院与公民王锋一起“纠纷”的调查》为题进行报道。
王锋把这篇长达四个页码的报道文章,数百份寄发给了瑞安市委、人大、政府等所有机关和部门负责人手中。“我寄发的是公开出版物的报道内容,李院长这次不敢拘留我了。” 王锋说,他这样做了以后,各界人士均评论认为法院没有道理。
“王锋与法院院长干起来了。”这消息成为瑞安街头巷尾甚至乡、村的“热点话题”。
非常规定“庭外诉讼”
王锋因此而在瑞安出名,许多老百姓都找上门来了。
王锋说,他不是专业律师,不可能为所有的上访者打官司,因为自己还有正当的工作。但他认为,张阿森、张小林、彭桃红(女)三位农民的案子非常具有典型性,而瑞安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实有明显的错误,三位农民多次申诉以后,法院始终不纠正。
首先找王锋的是张阿森,张阿森是一位白血病患者,家里一贫如洗,涉及到一起交通损失赔偿的民事诉讼。他一见到王锋就哭诉到:“我找遍了瑞安所有的律师都没有人替我打官司,如果你能把这官司给我打赢,我分一半钱给你。” 王锋笑着说:“如果是为了钱,我就不帮你了。”因为他知道,公民代理收费是违法的。
王锋帮张阿森、张小林、彭桃红这三位农民写了很多上访材料,上级部门也批示下来了,但法院以“这些农民是无理取闹”为由应付了上级,最后案子还是得不到纠正。
王锋又告诉张小林等三位农民一个最基本的道理:虽然你的案子很冤,但判决已经生效了,就得按照这个判决结果执行。按照法律程序,如果院长发现了判决中的错误,可以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你是普通老百姓,院长又不是你们案子的审判长,法院每天审理那么多案子,他凭什么就要主动发现你们案子中的错误?” 王锋告诉他们,要想使案子得到纠正,找院长是一条很好的路子。但你一个上访的农民,在院长眼里又算得了什么呢?如果不给院长找点“麻烦”或者“难看”,触动他的神经,他是不会主动给你纠正的。
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王锋的判断。
2003年7月13日上午,星期天。三位农民按照王锋的意思去李院长家找“麻烦”了。
这天一大早,三位农民总共买了三条香烟,这些香烟不是“中华”牌的,而是非常廉价的10元钱一条的香烟。王锋说,这样做,确实有些讽刺的成分,以送礼方式通融关系是现在社会不良风气,我们农民为了找院长,也效仿这种风气送礼,但我们只送得起10元钱一条的香烟。王锋说到这里,笑了。
早晨八点半,三位农民提着香烟,准时来到李院长家门口。敲开门以后,李夫人见是三个不认识的农民打扮的人,就把他们拒之门外。正好这时有人给院长家送早点过来,三位农民趁此机会挤进了李院长家,很有礼貌地把鞋子脱在门外,端庄地坐在沙发上。
这也是王锋提前就教好了的,让他们到院长家里,要懂得礼貌,不能打骂。
张小林则把装有三条香烟的黑色尼龙袋放在了茶几上,等待院长的接见。而李院长则在卧室里不愿意出来,李夫人一气之下将香烟扔到了门外。
无论怎么说,三个农民就是不走,一定要等李院长出来。李院长的女儿只好拨打了110报警,并打电话给他舅舅“带几个人过来”。
110巡警赶到李院长家后,见三个农民都规矩坐在沙发上,什么事也没有发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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