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美执法合作为引渡条约铺路 外逃的贪官难遁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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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慎波 周宇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编辑: 时间:2006-8-14 11:40: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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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周永康访美,联合签署打击刑事犯罪的备忘录,被看作是中美执法合作领域内的一个重大突破。
专家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些备忘录体现了中美双方在执法领域中相互理解的进一步加深,也为双方的进一步合作乃至签订更高级别的条约开辟了重要的途径。
中美执法合作铺路引渡条约
“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外逃贪官应该被绳之以法。”2005年11月,美国司法部长冈萨雷斯应邀访华时如是说。
8个月后,冈萨雷斯在华盛顿又见到了他的老朋友——中国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周永康。2006年7月26日至29日,应冈萨雷斯的邀请,周永康对美国进行了正式访问。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有关反恐情报信息交流与合作、打击网络犯罪、加强执法人员联络与交流、禁毒、中国公安部国际合作局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海关执法局加强合作等方面的一系列备忘录。
历史性的回访带来了中美司法合作的新成果,美国《侨报》刊载分析文章称:中美司法合作,外逃贪官途穷。中美联合签署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备忘录被认为是两国在公共安全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最新进展,也是东西方两个大国为稳定本国与对方国家的社会秩序提供了合作的保障。
中美执法领域的重大突破
7月29日,周永康结束访问美国之际,双方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美利坚合众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的联合声明》。
声明称,双方共同回顾了近年来中美两国在执法领域开展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一致认为,中美执法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成为两国关系中的亮点。自1997年发表载有加强中美执法合作内容的《中美联合声明》以来,两国执法部门保持着密切的高层接触和业务交流,在许多领域开展了互利合作,建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会晤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双方决定进一步加强执法领域的合作,在符合中美两国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双方在缉捕和遣返在逃犯罪嫌疑人,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毒品走私、伪造货币和洗钱犯罪以及遣返非法移民等方面的合作,双方愿意在打击网络犯罪、毒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反恐情报交流、执法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并达成《中国公安部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关于反恐情报信息交流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五个相关备忘录。
“此次两国的交流应该被看作是中美执法合作领域内的一个重大突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如王世洲所言,国内许多知名专家对此访问也给出了较高的评价。在很多专家眼中,这些备忘录体现了中美双方在执法领域中相互理解的进一步加深,也就为双方的进一步合作乃至签订更高级别的条约开辟了重要的途径。
外逃贪官面临穷途末路
外逃贪官,一个近年来频繁见诸国内媒体的高频词汇。
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崛起,贪污腐败也成为严重问题。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美国就成为中国一些刑事犯罪分子的避风港。2004年有权威部门曾出具报告指出,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或其他人员逃往国外,带走了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其中,广东省近年来失踪官员高达790名,外逃官员有1240名,而北京市有442名官员外逃。
中美之间第一次以非引渡的方式合作追逃贪官,是两年前把逃到拉斯维加斯的贪官、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押解回中国。美国联邦调查局及海关、移民局携手侦查此案,费时一年多,同时将赃款数百万美元全部封存,移交中国公安部及有关机构。
余的归案,被认为是《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在中美两国司法部门联手打击腐败犯罪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黄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前曾经在中国司法部工作了14年,是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正司级巡视员,长期参与我国对外司法协助工作,并在余振东案件的调查中做了大量的工作。
黄风认为,虽然该协定的力度目前还无法使贪官陷入穷途末路,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限制贪官在国外的生存空间,营造促使其被遣返回国的大环境,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国的犯罪分子有可能逃往他国的时候,该国的执法人员通过两国之间资讯共享的合作,已经获得这个犯罪嫌疑人的种种资讯,并可以授权该国的执法人员将其逮捕。而一旦嫌疑人被拘留,对方国家也可以在最短的时间,要求押回本国审理,这给敢于以身试法的不法分子以强大的震撼。”美国华文报纸《侨报》认为,此次中美联合声明对打击外逃贪官无疑是提供了一条有迹可寻的法律通道。
在谈到此次中美司法合作的具体内容时,黄风认为此前我国在打击外逃贪官方面之所以缺乏较为成功的案例,关键是由于中美两国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也不同,双方暂没有建立司法引渡关系,这对合作打击国际犯罪带来一定困难,使犯罪分子有脱逃的机会,也使一些贪赃枉法的当事人有了可乘之机。
“虽然目前这个协定的签署没有直接导致引渡合作的开展,但是在执法合作上有新内容,特别是对外逃人员的缉捕方面有新措施。从发展历程上来讲,对推动中美两国司法合作的进一步开展,最终签订相关引渡条约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黄风做出了较为乐观的评价。
“在打击外逃人员方面,当前我国的外逃人员主要指外逃的贪官,从签署的相关文件来看,双方在这个方面的合作,将主要针对以非法移民身份逃到国外的人员。”王世洲则认为此次签署的相关文件只能“从一定程度上打击外逃贪官”。
中外司法合作步伐趋快
在谈及此次中美联合司法合作时,王世洲教授认为,打击外逃贪官只是其中的一个小部分,“从合作所取得的具体成就来看,此次合作的重点仍然是在两国可以合作的方面和领域之内。从签署的备忘录情况看,最典型的就是反恐、禁毒和非法移民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也是双方一直以来共同关心的,体现了双方的紧迫利益所在。从合作的前景来看,双方未来的合作机会更多。过去,双方在执法合作方面都相互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解和分歧,在客观上限制了双方的合作。刚刚签署的相关备忘录,虽然等级较低,但是比较明确地体现了双方加强相互理解与进行广泛交流的愿望。”
而黄风亦表示此次两国司法部门的合作更应进行较为广泛的理解:“这次周永康同志是以国务委员的身份访问美国的,中国公安部与美国司法部签署的协定属于政府间的执法合作协议,中方的合作主体不局限于公安部,也包括了司法部、海关等各个政府执法机关。”
相关专家似乎更趋向于将刚刚取得的合作成就放在国家和历史的角度上进行全面考量。
1987年6月,中国与波兰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这是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
1993年8月,中国与泰国引渡条约签订。这是我国与国外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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