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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 爱心药房私设公堂对涉嫌行窃少女施酷刑

作者:沈洋 曾曦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7-1-19 10:15:00 点击:
     江西上饶市爱心大药房抓住涉嫌在店内行窃的湖南籍未成年少女,没有交送公安机关处理,却私设公堂施以酷刑。女孩头发被剪成“阴阳头”,胸部被深度烧伤。此事在湘赣两省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社会热议。 

    未成年少女深夜受私刑  

    1月6日晚8时左右,江西上饶市爱心大药房五三分店店员发现两名小女孩偷盗药品,立即高喊“抓贼”。就在两名女孩慌忙把藏在衣服里的药品往外倒时,几名店员一拥而上,将两人扭住。不久,总店派人把两名女孩带到协保单位上饶铁路保安大队。大约一小时后,店方负责人把她们带回总店“自行处理”。  

    据爱心大药房负责人喻德怀说,当晚共有7人参与了对两名未成年人的“审讯”,地点就在药房楼上的办公区。连锁药房总负责人、公司法人代表徐某和另外6人首先用电线把两名少女双手捆绑住,接着有人连续打了其中年龄较大一个女孩两耳光。零点左右,徐某和店员开始用剪刀剪两名少女的头发和衣服。几番折腾,两名少女的头发被剪成“阴阳头”,衣服和裤子被剪碎。最后,两名少女被剥得只剩一件单衣。7日凌晨1点左右,一名胡姓男子先后将两名少女带到一间储藏室里,用打火机烧两名少女的头发、眉毛,接着烧她们的乳头。这名胡姓男子一边烧一边还说:“我要烧得你做不成女人。”  

    对两名少女的“审讯”一直持续到凌晨4点左右。最后,她们被反绑着双手,穿着单衣,打着赤脚,推到了寒冷的大街上。  

    警方立案 店方诿过  

    两名少女遭到酷刑的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立即立案调查,对主要参与者实施强制措施,并安排两名少女到上饶市人民医院救治。据警方调查后确认,两名少女都来自湖南耒阳市大和圩乡农村,均为未成年人。  

    店方为何会对未成年人施私刑?店方负责人喻德怀对记者说“是想挖出偷药团伙的主谋”。因为其中一名女孩曾随一个盗窃团伙在爱心大药房上饶县分店和总店多次出现过,并偷走贵重药品。  

    据喻德怀介绍,连续三年来,药店每年被偷盗的药品价值都在5万元至6万元之间。店方向记者提供了监控设备2006年2月7日拍摄的录像资料。在这份资料里,记者看到,其中有年龄较大的女孩短时间内3次从店里盗出药品的图像。  

    喻德怀承认“私审”两名未成年少女是店方法律意识淡薄,店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辩称当晚在储藏室烧两名女孩施虐的胡某并非店方员工,而是另外一个私人药店的老板。抓到两名女孩后,爱心大药房通知了周边药店的相关负责人。  

    喻德怀这一说法显然有诿过之嫌。负责办理此案的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东市派出所副所长胡丙根说,根据初步调查了解,整个事件都是药店负责人徐某一手策划并参与实施的。无论具体实施人是谁,爱心药店和负责人徐某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未成年人以如此残酷方式对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猫不抓鼠 狗拿耗子  

    这一事件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一些市民直指爱心药房为“黑心”药房,并且拒绝到药店买药。对此,在店里工作的不少店员颇感委屈。他们说,小偷在病房里被人送鲜花和慰问,而我们却成了“过街老鼠”,这样的结果有悖常理。  

    记者看到,爱心大药房五三分店百米之外就是辖区派出所。但店方在抓住两名少女后,并没有把她们送交派出所。之所以私刑审讯,是店家认为有关部门对小偷打击不力。  

    药店网络管理负责人说,一年前,在爱心大药房上饶县分店发现偷盗团伙后,他们就把监控录像提供给警方,后来该团伙多次到店里作案,但有关部门却始终抓不到那些人。据上饶市一大型超市的楼面负责人陈经理介绍,他们抓住小偷后送到当地派出所,但派出所往往只是简单地问几句话,就把小偷放了。因此,防范小偷一直是上饶各超市、店铺最头痛的问题。  

    爱心药房一名员工对记者说,药品被偷了,店里扣我们的钱,有时一个月被扣五六百元。虐待小偷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在小偷猖獗的地方,如果执法部门不作为,私刑就会泛滥。  

    对于“打击不力”的指责,胡丙根解释说,公安部门历来重视对偷盗行为的打击,但是,如果小偷是未成年人,公安部门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未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未满16周岁,且不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上饶市一些市民认为,近年来,各地商场对顾客非法搜身、拘禁等“私讯”“私刑”现象不断,但无论是行窃者还是私刑私讯方,往往被法律“宽容”,导致“猫不抓鼠”“狗拿耗子”这种不正常现象愈演愈烈。他们认为,私刑现象对执法部门提出了一个警示:执法部门的疏漏可能导致更严重的违法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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