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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除劳动关系今年起需备案
作者:姜葳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 时间:2007-1-9 10:31:00 点击:
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到劳动部门对劳动用工信息进行备案;至明年年底,国家、省、市、县将建立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需于一周内进行用工备案。《通知》要求,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记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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