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 > 正文

公安部:身份核查不涉及隐私公民安全使用有保障

作者:王薇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7-3-19 9:49:00 点击:
    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建成世界最大的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库“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并提供身份信息核查服务的情况,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公众普遍反映该服务是打击假身份证件、预防欺诈犯罪活动的有力手段,对这一便民服务表示热烈欢迎,但也有部分群众对服务的具体操作表示了一些担忧,尤其是如何在提供方便的核查服务同时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成为疑问的焦点。 

就此问题,记者对公安部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得到明确答复: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并未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在安全保障上已经做了完善的防范工作,大家完全可以放心地使用该服务。 

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查询中心”)负责人陆素冰告诉记者,查询中心利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推出了身份信息核查服务,使用过程中,核查人(用户)向“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提交被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经过与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系统返回“一致”或者“不一致”的核查结果,如果结果一致,用户还可以进一步比对照片。因此这一服务能够有效地帮助各种机构和个人识别身份证真伪,从而杜绝假身份证件的危害。 

针对公众关于泄露个人隐私的担忧,陆素冰解释说:“其实这种担心多虑了,因为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只是将用户提交的被核查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数据库进行比对,返回是否一致的结果,不返回其他任何信息。” 陆素冰进一步举例说:“例如在银行办理申请贷款、申领信用卡等手续的时候,公民需主动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交身份证件,这就意味着公民就已经授权工作人员浏览自己身份证上的信息并予以鉴别,此时工作人员通过身份信息服务进行核查,只会得到此身份证信息是否与数据库记录一致的结果反馈;也就是说,此项服务被使用之前,用户必须已经获知被核查人的姓名、身份号码,服务提供的只是“一致”或“不一致”的比对结果;假设有人想通过别人姓名查询对应的公民身份号码,或者通过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所属人姓名,为了保证个人隐私不泄漏露,我们都是不提供服务的,因此不会侵犯个人隐私。” 

就目前身份信息服务的社会应用情况,陆素冰介绍,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先后有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银行、汽车金融、通信、电子商务、个人征信、公证、物流运输、调研咨询、人才招聘等行业使用了此项服务,目前行业用户数量达已达1100多家。目前该服务已经在预防和减少假冒欺诈的违法犯罪、减少各行业因虚假身份欺诈带来的经济损失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针对不少公众抱怨不知如何这项服务使用的问题,陆素冰介绍说,为方便广大用户使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身份信息核查服务采用先进的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已覆盖全国9.7亿手机、电信以及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短信、彩信/彩E、WAP、IVR等多种、安全、可靠的核查方式,具体使用方法请访问网站www.nciic.com.cn或www.id5.cn。 

陆素冰表示,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的开通是公安部门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是公安部门“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职能中“预防”和“减少”的具体体现,也是电子政务深化发展和服务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作为公民身份信息资源开发与应用的重要手段和建立国家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这一服务为奠定诚信这一和谐社会的基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代表称: 体检应禁填写乙肝信息 泄露隐私者重罚
·西安市出租车试装摄像头 市民质疑 其侵犯隐私
·女生宿舍楼安装摄像头,侵犯隐私权?
·网友称报考公务员个人隐私外泄 人事部官员否认
·手机实名制,我们的“隐私”怎么办?
·规定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并不侵犯个人隐私权
·擅自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的 最高可以罚3万元
·曝光“老赖”隐私不是绝招是歪招
·保卫网络隐私 你准备好了吗?
·北京为精神卫生立法泄露精神病患隐私可罚3万元
·抢夺手机后发现机主隐私劫匪竟燃索要“保密费”
·北京拟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摄像头
·国内首个电子眼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保护公民隐私
·男女同病房混住尴尬一串 患者隐私权应该被尊重
·女子酒店偷情遭到偷拍酒店是否该保障其隐私权
·名人隐私可不可以成为“饭后甜点”
·"无处逃避"-中国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追踪
·两名男子搜集众领导隐私 敲诈勒索五万元被逮捕
·电脑店老板发送“木马” 窃女网友隐私敲诈勒索
·港人广东嫖妓通知妻子 港立法会议员忧侵犯隐私
·上网窥探网友暧昧隐私 黑客准备敲诈勒索10万元
·老婆用软件监控“网虫”老公律师:侵犯隐私权
·媒体称倪萍离婚北京婚姻登记处坚称未泄露隐私
·婚姻状况上网有碍隐私吗?
·深圳新装20万个摄像头 警方称不会侵犯民众隐私
·深圳新装20万个摄像头 警方称不会侵犯民众隐私
·怪谈!"公示"作弊学生名单就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5460网站被指泄露资料 九千万人面临隐私外泄
·医学院的女生楼装数十摄像头女生疑侵犯其隐私
·举报人被公开状告公安局侵害隐私索赔百余万元
·从“色情网聊是隐私”说起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矛盾“手机加密”引道德争议
·电视台播出私生女寻母节目被法院判定侵犯隐私
·称律师泄露了自己隐私男子裸体站在六楼欲自杀
·指纹考勤机在流行 指纹考勤考出个人隐私难题
·中科大实行“隐形补助”保护贫困生隐私
·美机场将安装X光透视设备 涉嫌侵犯隐私引争议
·警方办案泄露移民隐私 纽约市议会拟立法改善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