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中院曝光56家欠债单位 欠债县政府拒不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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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暂无 来源:新京报 编辑: 时间:2007-4-20 9:17: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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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年来,宁夏银川一直面临执法难困境,其中涉及政府的执行案件尤为难办。4月6日,该市中院向媒体曝光了56个欠债单位,其中包括2个政府、1个政府部门和3个村的欠债情况,试图通过此法,督促欠债政府履行判决结果。
此后,被曝光的同心县依旧不执行法院判决。该县副县长滑志敏认为判决有误,现正提请高院再审。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对以曝光优化司法环境持保留意见,他认为如果激化矛盾,反会带来更大难度。
4月16日上午,宁夏银川中院执行局法官陈懿新桌上的电话响起。他拿起电话:“正接受采访呢,赶紧把钱还了吧。”电话那边的滑志敏是宁夏同心县副县长。4月6日,同心县因欠债23万元被银川中院曝光,作为宁夏首度被曝光的欠债政府,同心县政府倍感压力。
同在曝光名单上的共有56个单位,其中涉及2个政府、1个政府部门和3个村的欠债情况,共约400万。
“这一名单是我亲自签发的。”张克文说。他是银川中院院长。
银川将今年设定为“优化司法环境年”,要求加强法院的清执能力。这个城市一直面临执法难的困境。尤其牵涉政府的执行案件,当行政力量介入法律程序,案件就难办了。
张克文说,他也是思索再三后,才决定将同心县添入“老赖”名单。他说,去年群众对法院的清欠案件意见很大,有的债主曾上访,法院面临执行不力的指责。
“忍无可忍,不能再忍了。”张克文说,“不这样,案子实在执行不动,群众意见大,也没法交代。”
贫困县拒不执行“通牒”
同心县征地未支付农民补偿款,法院对该县发出最后“通牒”,半年多来,该县对法院的再三督促无动于衷。
滑志敏至今还记得,当看到报纸上刊登“同心县欠债未偿”时,内心有多震惊。
他对这个案子很熟。他记得当初法院关于《(2005)宁民终字第81号》判决书是去年7月份下达的,“此前1个月,我刚当上副县长。”去年8月,滑志敏开始组织人对此案的经过进行调查。
这是一起民事赔偿案件,事起2002年一起占地纠纷,其时宁夏扶贫扬黄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征用了江振华433亩旱林地,补偿款却未支付,被江振华诉至银川中院。
案件一波三折,前后经历三次审判,2005年宁夏高院认定同心县政府对补偿款负有责任,裁定追加同心县政府为被告,次年做出上述终审判决。
案件很快在银川中院进入执行程序。陈懿新作为执行法官的使命是,落实高院的判决,让同心县政府还钱。
状告同心县的老汉江振华,为自己的补偿款打了近5年的官司。4月17日中午,他边抹眼泪边说,就像他相信政府一样,他相信法院,一如既往。
陈懿新回忆说,“春节前,我给滑县长打电话,说要过年了,人家农民困难,你先还一两万。但后来也没动静。”法院每次和同心县交涉时,县政府态度始终很好,多次说县里困难没钱还债,财政上负债几千万。
据了解,同心县是宁夏比较有名的穷县。2006年该县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收入为4024万元,但这尚不足以支付全县公务员每月上亿的工资———差额全靠国家转移支付。
张克文介绍,法院强制执行“通牒”后,别的欠债单位一般有一个还款计划,并力所能及地先还一部分,但半年多以来,同心县政府对于法院三番五次的督促都无动于衷,至今一分未偿。
“请求多给一点时间”
县政府对判决有异议,已提请再审,不交付补偿款是担心将来翻案可能索要不回来,造成政府损失。
尽管同心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但滑志敏说,到政府还二十多万元肯定不成问题,只是不想还。
滑志敏说,不执行法院决议,是因为县政府调查后对这个案子有异议。同心县人民政府认为宁夏高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结果属“认定事实错误”。
按照司法程序,对判决持异议者可向宁夏高院提起再审。去年9月26日,同心县政府请求再审。
滑志敏说,县政府已对银川中院的经办法官陈懿新表明了这一态度,“请求多给一点时间”。
滑志敏同时表示,高院目前已电话通知银川中院暂缓执行此案,“我这次去银川了解到,宁夏高院事实上3月中旬就已立案,启动了再审程序。”“我们不是老赖,我们和中院都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滑志敏称,申诉正在进行当中,法律程序还没有走完,“所以不能说我们是老赖”。
除了质疑判决不公,同心县始终不还债的另一个考虑是,如果现在县政府把钱拿出来,将来翻了案可能执行不回来,造成政府的损失。
滑志敏同时意识到,“从法律上来说这个理由可能不充分,但现在建设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法院应该考虑一级政府的难处。”
率汇报组拜访高院
同心县组织汇报组造访高院,申诉自己不是老赖,不少法官质疑同心县此行是为了走后门补手续。
对于滑志敏的解释,中院经办法官陈懿新则始终认为,同心县的作法缺乏基本法律常识。
他说,按照法律流程,高院如果启动再审程序,一般一两天会有终止裁定书传达银川中院,“到4月19日上午为止,我都没接到任何法律文书。案件仍在执行当中。”“申诉不影响案件执行。
也就是进入下一个法律程序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即违法。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张克文说,曝光后他接到同心县委书记的电话,聊了很长时间,重复的也是这个常识。
报道刊发后,县政府内部议论纷纷,不少离开县里到别处就任的领导和区市人大代表,也给滑志敏打电话询问此事。
被曝光的第二周初,副县长滑志敏所率领的汇报组出现在银川。
汇报组中包括该同心县林业局局长、法律顾问兼案件代理律师,以及熟悉全省法院系统的县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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