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 > 正文

业主维权 遭遇政府行为:《物权法》并非万能法

作者:夏炎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7-5-1 11:05:00 点击:
  最近,住在北京华腾园小区的王大爷比较烦,他家已经好几天没供给热水了,没法洗澡。王大爷去业主委员会询问,才知道是电力公司施工,要更换热力管线,把热水停了,大概1个月才可恢复供水。 

  业主委员会拒绝更换热力管道 

  在华腾园小区大门外,笔者看到几辆施工车正在小区外施工,而小区内则一点施工的迹象都没有。在华腾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笔者见到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小李。在对小李的采访过程中,办公室的电话一直响个不停。小李苦笑着说,都是业主在询问什么时候供热水的问题。 

  小李介绍说,热力公司在没有通知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停止供热,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扰乱了居民的生活。热力公司则表示,更换热力管线是因为管线老化。可是,小区才建设几年,根本不存在管线老化的问题。施工方既没有出示对热力管线的探伤报告,又没有向业主公示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表,也没有表明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便,或施工期间毁坏公共设施的赔偿措施。 

  出于对施工方的诸多疑问,业主委员会征求了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坚决抵制热力公司更换热力管线的行为。他们提出,要想进园施工,就必须出示探伤报告、技术鉴定、施工方案、施工时间表、赔偿措施等,否则就别想进园施工。 

  施工方称是政府行为 

  在华腾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笔者看到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热力集团2007年度夏季检修和消除隐患工程协调会会议纪要,上面写明,西广渠线的汽改水工程是今年市级重大消除隐患工程,也是市政府的重点督察项目。还有一份材料,是西广渠汽改水工程指挥部致华腾园小区居民的一封信,上面写道:承担华腾园小区供热的西广渠蒸汽管线原为工业用汽管线,随着工业用户的外迁,现已改为民用。因民用用汽量时大时小,造成工况不稳定,经常发生汽水冲击,造成停热并发生事故。且该管线已运行30余年,材质老化严重。经鉴定,西广渠蒸汽管存在重大隐患,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该管线列为市政府重大消隐项目。为保证该地区安全用热,北京市热力集团公司决定将蒸汽供热改为高温热水供热。 

  笔者分别采访了西广渠汽改水工程指挥部和热力公司,两家单位的负责人都表示在施工之前已经通知到业主,至于为什么业主说不知情,他们也很疑惑。西广渠汽改水工程指挥部一名姓张的负责人说,地下热力管道原本就是政府资源,他们为消除隐患更换管道,小区业主不应干涉,而应支持。更换管道后,他们会尽快将园内损坏的设施恢复原样。 

  而华腾园小区的业主认为,施工方如果不答应他们提出的条件,就不能进园施工。他们还聘请了律师,准备付诸法律。 

  《物权法》不是一部万能法  

  最新公布的《物权法》明确赋予了业主一些权利。业主的权利边界在具体执行中怎样确定?政府的利民行为该遵守怎样的程序?笔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秦兵。 

  秦兵表示,不管是不是政府行为,都得依法办事,都得手续齐备。在华腾园小区事件中,施工方既没有出示施工方案,又没有出台赔偿措施,如果贸然让施工方进园施工,万一出了事故,就来不及了。业主的权益要受到保护,就算是政府行为,如果没有相关的文件和方案,业主就有权干涉。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毕文强律师则认为,业主的权利也不能无限制放大。任何公民权利和义务是并生的,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是不可能的。反之,业主也不可能有无限放大的权利,这些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其它公民、组织和国家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华腾园小区的纠纷在于,更换的热力管线是属于政府还是业主:如果管线属于政府,如果能做到在更换的同时不侵犯业主的利益,那么,业主就不能去干涉。毕文强说,《物权法》不是一部万能法,它在实施过程中一定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笔者最新得到的消息是,4月25日,华腾园小区举行了一次供热设备改造沟通会,各方代表均到会。华腾园小区业委会和业主代表的意见是,他们对政府行为表示支持,从维护广大业主的实际利益出发,暂时搁置分歧,可先行施工。但施工之前施工方必须做到:一、向业主提供市政府对华腾园热力设备改造的批件;二、提交施工方案;三、出安民告示;四、向业主出示热力集团和原供热单位世纪隆昌的交接协议;五、和业主签订补偿协议。对此,热力公司尚未发表任何意见。(夏炎)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最高法要求:物权法施行前全体民事审判人员轮训
·高法强调 各级法院审案时要统一正确适用物权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 : 详解物权法配套实施内容
·物权法视界下的拆迁热点:拆迁管理条例急需修订
·《瞭望》文章:物权法相关配套法规应尽快出台
·物权法起草人王利明 保护百姓财产是最大的民生
·专家称物权法出台将使城管没收式执法受到挑战
·最高人民法院 将适时制定物权法的相关司法解释
·农业部部长 物权法强化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解读物权法
·《物权法》实施自然终结不动产公证
·法学家梁慧星:我国物权法在世界上是先进的
·《物权法》不可能终结强制拆迁
·物权法应厘清公共利益的边界
·最牛钉子户22日没有拆物权法专家支持进行强拆
·明确物权概念 物权法与13亿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学习中国的物权法宗旨
·警惕《物权法》生效前侵权浪潮
·物权法10大民生热点解析:买房应办理物权登记
·物权法: 满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将自动续期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颁布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
·物权法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
·物权法规定: 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通过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
·全国人大会议今上午闭幕 将表决物权法草案等
·物权法等五个法律草案表决稿 将会提请大会审议
·人大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物权法草案修改稿
·物权法比的是制度优越性
·物权法从五方面加强国资保护 严禁低价转让私分
·人大今审议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2007年两会 将延长会期 讨论物权法草案等
·《物权法》将出台 开发商加急约定小区公建产权
·全国人大代表透露说物权法草案 已经完成第七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物权法草案视频报告会
·物权法草案“回应”老百姓关注的四大民生问题
·民法学家聚会中国法学会讨论物权法草案
·中国法学专家称:通过物权法有利于维护穷人利益
·人大代表将提前讨论物权法、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中国物权法绝不保护非法财产 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全国人大常委:物权法草案已基本成熟
·北大法学教授巩献田称物权法草案五大问题违宪
·进入四年来的第六次审议 物权法草案已日趋成熟
·聚焦物权法草案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 进一步强调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草案今审议"公共利益"界定亟需走出困境
·中国社科院专家:物权法草案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聚焦《物权法》草案:居住使用年限与缴费是核心
·公共利益被滥用侵犯私产 如何界定成物权法焦点
·物权法草案: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
·物权法草案提请人大常委 审议明确平等保护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五次审议
·全国人大表示有必要谨慎对待物权法的审议修改
·物权法草案条款激辩:会否导致非法所得合法化
·起草专家组组长江平称物权法鼓励穷人成为富人
·巩献田首次接受采访 回应“叫停物权法”事件
·人大副秘书长乔晓阳: 物权法草案明年上会审议
·人大法律委主任解释物权法焦点:立法延迟是误传
·物权法草案 引发各方激辩反对者担心国资的流失
·人大代表称“一封信搁置了物权法”是夸大其辞
·物权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劳动合同法草案将公布
·物权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研究修改集中在三方面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适时提请人大审议物权法草案
·物权法草案因公开信搁浅 学界首度回应违宪质疑
·民法权威力挺物权法草案 质疑直指巩献田公开信
·法学家认为物权法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应尽快颁行
·物权法的激辩应成为"良法之治"里程碑
·法学专家:制定物权法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保障
·50余名法学学者不认可物权法违宪符合改革要求
·北大教授公开信称物权法违宪 姓社姓资再起争议
·全国人大有关部门 听取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意见
·死刑核准个税法 物权法等点击05中国法制看点
·物权法草案存在三大争议: 车库的归属不能约定
·物权法草案审议八大焦点:住房七十年大限可续约
·54年来你知道火车票暗收2%强制险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审议物权法草案强调三条原则
·物权法草案:“四审”消化万余条群众意见
·物权立法逾万件社会意见有回应给出二十四项答复
·关乎民众切身利益 中国物权法草案第四次审议
·吴邦国:听取有关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物权法草案有望明年3月提请表决
·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民意 万件建言助推民主立法
·人大法工委听取法学家经济学家对物权法草案意见
·物权法草案征集万条意见 百姓关注五大热点
·民众认为物权法草案已经比较成熟 希望尽快出台
·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全文)
·全国人大法工委已收到一万余条对物权法的意见
·《物权法》不应有财产征收征用条款
·物权法:业主对“反客为主”的物业可以说“不”
·专家呼吁物权立法应引入公证制度以保障物权变动
·解读物权法:承包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解读物权法草案:孳息归属——当事人约定优先
·关注物权法:公共利益绝不应成为侵犯私权挡箭牌
·物权法草案引起热烈反响 收到各种意见6500多条
·各界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公布 并就术语作出解释
·聚焦物权法草案:百姓“权利篮子”更丰富了
·物权法应包含更多实质内容
·《物权法》催生私法时代 民法典颁行将提速
·六种方式保护物权 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法,请法定“公共利益”
·解读物权法草案:预防一房二卖陷阱 购房当登记
·《物权法》草案解读:征地、房屋拆迁须合理补偿
·物权法最重要的是走法律道路
·我们现在拥有和将来可能拥有的物权
·物权法草案目前还有缺陷
·物权法强调财产归属意识
·物权法征求公众意见的立法标本意义
·“离开物权 我们无法生活” 物权法离我们很近
·聚焦物权法草案与生活关系密切的12个方面
·物权法(草案)单行本和物权法(草案)参考出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物权法草案需要更宽泛的讨论平台
·物权法是狙击资本外逃的锐器
·中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物权法草案 近日将公布
·人大官员圈点物权法热点 拾金价值小可否不归还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闭幕 物权法草案公布
·王胜明:民法仍在继续审议 物权法是其组成部分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物权法是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
·物权法(草案)国家所有权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物权法(草案)已明确规定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
·王胜明:物权法不论国籍都给予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全国人大7月1日举行发布会介绍物权法立法情况
·物权法草案三审稿全新亮相 修改重点把握三原则
·人大委员建议吸收社会意见 及早审议出台物权法
·物权法“三审”: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平等保护
·《物权法》草案将第三次被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审议
·中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物权法草案 近日将公布
·中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物权法草案 近日将公布
·人大官员圈点物权法热点 拾金价值小可否不归还
·王胜明:民法仍在继续审议 物权法是其组成部分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物权法是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闭幕 物权法草案公布
·物权法草案需要更宽泛的讨论平台
·全国人大7月1日举行发布会介绍物权法立法情况
·物权法是狙击资本外逃的锐器
·物权法草案三审稿全新亮相 修改重点把握三原则
·人大委员建议吸收社会意见 及早审议出台物权法
·物权法“三审”: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平等保护
·《物权法》草案将第三次被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审议
·法律专家建议在物权法中写入保护私有财产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