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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 遭遇政府行为:《物权法》并非万能法
作者:夏炎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7-5-1 11:05:00 点击:
最近,住在北京华腾园小区的王大爷比较烦,他家已经好几天没供给热水了,没法洗澡。王大爷去业主委员会询问,才知道是电力公司施工,要更换热力管线,把热水停了,大概1个月才可恢复供水。
业主委员会拒绝更换热力管道
在华腾园小区大门外,笔者看到几辆施工车正在小区外施工,而小区内则一点施工的迹象都没有。在华腾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笔
者见到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小李。在对小李的采访过程中,办公室的电话一直响个不停。小李苦笑着说,都是业主在询问什么时候供热水的问题。
小李介绍说,热力公司在没有通知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停止供热,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扰乱了居民的生活。热力公司则表示,更换热力管线是因为管线老化。可是,小区才建设几年,根本不存在管线老化的问题。施工方既没有出示对热力管线的探伤报告,又没有向业主公示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表,也没有表明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便,或施工期间毁坏公共设施的赔偿措施。
出于对施工方的诸多疑问,业主委员会征求了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坚决抵制热力公司更换热力管线的行为。他们提出,要想进园施工,就必须出示探伤报告、技术鉴定、施工方案、施工时间表、赔偿措施等,否则就别想进园施工。
施工方称是政府行为
在华腾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笔者看到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热力集团2007年度夏季检修和消除隐患工程协调会会议纪要,上面写明,西广渠线的汽改水工程是今年市级重大消除隐患工程,也是市政府的重点督察项目。还有一份材料,是西广渠汽改水工程指挥部致华腾园小区居民的一封信,上面写道:承担华腾园小区供热的西广渠蒸汽管线原为工业用汽管线,随着工业用户的外迁,现已改为民用。因民用用汽量时大时小,造成工况不稳定,经常发生汽水冲击,造成停热并发生事故。且该管线已运行30余年,材质老化严重。经鉴定,西广渠蒸汽管存在重大隐患,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该管线列为市政府重大消隐项目。为保证该地区安全用热,北京市热力集团公司决定将蒸汽供热改为高温热水供热。
笔者分别采访了西广渠汽改水工程指挥部和热力公司,两家单位的负责人都表示在施工之前已经通知到业主,至于为什么业主说不知情,他们也很疑惑。西广渠汽改水工程指挥部一名姓张的负责人说,地下热力管道原本就是政府资源,他们为消除隐患更换管道,小区业主不应干涉,而应支持。更换管道后,他们会尽快将园内损坏的设施恢复原样。
而华腾园小区的业主认为,施工方如果不答应他们提出的条件,就不能进园施工。他们还聘请了律师,准备付诸法律。
《物权法》不是一部万能法
最新公布的《物权法》明确赋予了业主一些权利。业主的权利边界在具体执行中怎样确定?政府的利民行为该遵守怎样的程序?笔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秦兵。
秦兵表示,不管是不是政府行为,都得依法办事,都得手续齐备。在华腾园小区事件中,施工方既没有出示施工方案,又没有出台赔偿措施,如果贸然让施工方进园施工,万一出了事故,就来不及了。业主的权益要受到保护,就算是政府行为,如果没有相关的文件和方案,业主就有权干涉。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毕文强律师则认为,业主的权利也不能无限制放大。任何公民权利和义务是并生的,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是不可能的。反之,业主也不可能有无限放大的权利,这些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其它公民、组织和国家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华腾园小区的纠纷在于,更换的热力管线是属于政府还是业主:如果管线属于政府,如果能做到在更换的同时不侵犯业主的利益,那么,业主就不能去干涉。毕文强说,《物权法》不是一部万能法,它在实施过程中一定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笔者最新得到的消息是,4月25日,华腾园小区举行了一次供热设备改造沟通会,各方代表均到会。华腾园小区业委会和业主代表的意见是,他们对政府行为表示支持,从维护广大业主的实际利益出发,暂时搁置分歧,可先行施工。但施工之前施工方必须做到:一、向业主提供市政府对华腾园热力设备改造的批件;二、提交施工方案;三、出安民告示;四、向业主出示热力集团和原供热单位世纪隆昌的交接协议;五、和业主签订补偿协议。对此,热力公司尚未发表任何意见。(夏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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