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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南方工程局总经理 受审

作者:滕晓丽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 时间:2007-5-22 10:37:00 点击:
    曾担任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南方工程局(以下简称航空港)总经理兼直属工程处处长的王荣华,因涉嫌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被检察  
机关提起公诉。5月21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上,被告人王荣华首先否认自己作为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南方工程局总经理兼直属工程处处长的身份,他说:“自1991年辞去湖南某银行行长的职务后就一直没有担任其它工作,与航空港只是合作关系。”当问到他为什么要以航空港公司的名义与雷先生等人签订协议时,他回答:“是为了防止流血事件才签的字!”但具体内容他没有阐述。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7月,被告人王荣华,原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南方工程局总经理兼直属工程处处长。王荣华在代表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承揽广东省清远市107国道清连一级公路扩建工程第27标段工程时,与雷先生等人签订集资协议,共同集资入股该工程,并实行工程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管理方式和利益分配原则。后雷先生等人欲收回出资,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获支持。1998年3月,被告人王荣华在未经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中国航空港总公司的名义与雷先生等人签订协议,承诺偿还雷先生等人的出资和利息。此后,雷先生等人根据上述协议再次以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据此判决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向雷先生等人支付出资和利息共计300万余元。2004年11月,被告人王荣华被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荣华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应当以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滕晓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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