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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考研辅导班 老板芦云鹏雇凶杀人案二审开庭

作者:周春林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7-5-24 10:33:00 点击:
   “雇凶老板”芦云鹏欲立功保命  

    因争夺考研市场,河南云鹏考研辅导班负责人芦云鹏先后雇人殴打乔水舟致死、用硫酸泼岳习武致残、殴打陈先奎教授致伤。2006年1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个月后,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四被告人  
云鹏、赵明杰、赵军章、张占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1名被告人也被判刑。乔的家属被判获赔6万元,岳习武被判获赔10万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5月22日,考研辅导班老板芦云鹏雇凶杀人、伤害案二审开庭。在上午2个小时、下午4个小时的庭审过程当中,河南省高院并未作出当庭宣判。芦云鹏提交的三份检举材料被驳回,不过他在庭审结束后又递交了一份材料。被害人家属除了对一审给予的民事赔偿金额不满外,还质疑芦欲以此拖延时间、担心其会被轻判。当天的庭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举行,而此时距离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年。  

    据在现场的受害人家属之一岳先生介绍,与一审相比,芦这次的律师全换了,芦也坚决不承认犯罪事实。庭审现场,法庭将此前芦递交的3份检举材料予以驳回,认为“查无此事”,但在庭审结束之后,芦又递交了一份材料。而遇害的乔水舟教授的爱人张晓焕认为芦递交“检举”材料意在拖延时间,争取立功减刑,所以“担心他会被从轻判决”。  

    目前,岳习武的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补助、误工补助、伙食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计73万元,根据医院出示后续治疗建议,后续治疗费需46万元,皮肤损失相关费用14万元,仅此三项就高达133万元。  

    岳习武的律师王军表示,这样的民事赔偿出入太大,是典型的“重刑轻民”,让罪犯逃脱了惩罚,却忽视了被害人的利益。王军律师还就为什么二审隔了这么久才开庭表示疑问,法庭认为这是刑事的事而未予正面答复。记者就这相关问题向河南省高院负责该案的法官求证,但一直未能与其取得联系。 (记者周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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