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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用地变房地产开发 南京华夏学校受骗维权难

作者:暂无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 时间:2007-6-5 11:20:00 点击:
   来信  

    1998年,我校与江苏省金舸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向南京市江宁县(现为江宁区)政府申请3块教育用地,用于建设校园、劳动技术实验基地、教职工住宅。江宁县政府根据省、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于1998年12月、1999年6月先后发给我们3份《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然而,时至今日我们没有拿到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证。110亩劳动技术实验基地用地、23.5亩教职工住宅用地已经被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建设商品房,68.5亩校园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证被江宁国土局发给已经与我校解除合作办学协议的金舸公司。  

  江苏南京华夏实验学校  

    江苏省南京市华夏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华夏学校)校长陈国经和他的同事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受人之邀到江宁县(现为江宁区)合作建新校园会落入骗局,成为某些人用来骗取国家土地的幌子!  

    华夏学校教育用地易主  

    华夏学校成立于1997年5月,最初没有校舍,靠租赁房屋办学。1998年初,江苏省金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舸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勇和副总经理李前林找到陈国经,提出可以帮忙到江宁县东山镇申请土地建校园,条件是双方合作办学,利润分成。经过协商,双方于1998年3月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约定:金舸公司投资6000万元,于2000年初建成拥有3.6万平方米建筑物的校园,房地产产权归金舸公司拥有,华夏学校可以长期使用,学生缴纳的建校费90%归金舸公司;华夏学校负责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  

    同年6月,华夏学校与金舸公司共同向南京市教委提交《关于申请建设南京华夏实验学校选址报告》,申请在江宁县东山镇邵圣村建设华夏学校校园,教委对合作办学协议的合法性未作审查,便批复同意。与此同时,华夏学校和金舸公司向江宁县计委提交《关于南京华夏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江宁县计委也没有审查双方合作协议的合法性,于7月下旬批复同意立项。此后,合作双方向江宁县政府提交了三份用地申请报告。江宁县政府根据江苏省国土管理局、南京市国土管理局的审批意见,于1998年12月31日、1999年6月7日下达3份《关于征用土地批准通知书》,同意华夏学校68.5亩校园建设用地、110亩劳动技术实验基地、23.5亩教师住宅用地申请。  

    由于金舸公司投资不到位,欠付施工队建校工程款,施工人员聚集滋事,严重影响华夏学校教学秩序。2000年8月31日,华夏学校致函金舸公司,要求解除合作办学协议。9月4日,金舸公司回函同意。双方随即进入诉讼程序。  

    诉讼过程中,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1年5月15日,江宁区国土局在《合作办学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将68.5亩华夏学校校园建设用地使用证发给了金舸公司;2005年6月,南京市国土局又给金舸公司换发土地使用证。合作办学协议已经解除,金舸公司居然还能拿到华夏学校校园建设用地的使用证,让陈国经和他的同事吃惊不已。更让他们吃惊的是,另外两块地也被土地局作了手脚:110亩劳动技术实验基地用地成了南京天地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天地新城”小区用地的一部分;23.5亩教师住宅用地被金舸公司副总经理李前林等人开发“紫薇花园”小区。  

    教育用地原来是骗局  

    据知情人透露,在华夏学校教育用地暗中易主的背后隐藏着更大的违法用地问题。  

    我们从江宁区国土局给区委的一份材料中了解到,华夏学校申请的劳动技术实验基地、教师住宅用地被用于包装解决邵圣村“枫皇乐园”非法用地遗留问题,于2000年12月由江宁县政府批准出让给南京天地新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原来,在华夏学校申请用地之前,邵圣村上千亩土地未办任何征用手续就被非法用于开发“枫皇乐园”项目,该项目因诸多原因半途而废,东山镇政府四处招商引资,以解决土地遗留问题。金舸公司拉华夏学校到邵圣村建校园便是将违法用地合法化棋局中的一步。江宁区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说,这110亩和23.5亩本来就不是给华夏学校的,只是用它的名义报批征地。  

    我们到实地察看,110亩劳动技术实验基地与23.5亩教师住宅用地相距甚远,前者在“天地新城”小区一隅,后者则被开发为“紫薇花园”小区,中间隔了好几条街道。知情人反映,后者根本与枫皇娱乐园土地遗留问题无关。据江宁区政府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枫皇乐园”违法用地近千亩,也就是说,“天地新城”小区的土地除了华夏学校名下的110亩,至少还有800多亩。那些地是以什么名义报批的?江宁区国土局未作答复。东山镇一位了解情况的干部说,当时教育用地每亩9万元,房地产开发用地每亩25万元,“天地新城”和“紫薇花园”的土地价格则是每亩11万元,国家流失了大笔土地出让金。  

    所谓包装报批,其实就是隐瞒用地真相,骗取江苏省政府征用土地批文,显然是错误的。但江宁区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竟然认为这样做很正常,一再强调征地和供地是两码事,以教育项目征来的地没有用于教育项目,并不违法。江宁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也持这种说法。  

    行政复议难产 学校维权艰辛  

    华夏学校是在2002年6月得知68.5亩校园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被江宁区国土局发给金舸公司的,随即向南京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确认该土地属于华夏学校。但此后的3年时间里南京市政府始终没有结论。2005年6月,该土地权属问题还在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南京市国土局又给金舸公司颁发了新的使用权证。2006年2月,华夏学校得知这一新情况后,向江苏省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因为合作办学纠纷一案正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省政府法制办暂停了行政复议。今年3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且主要条款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判决协议无效。华夏学校及时将这一判决告知法制办,请求恢复复议。然而,时至今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仍没有做出裁定。  

    陈国经说,68.5亩土地是省政府批准用于建设华夏学校校园的,既然合作办学协议无效,金舸公司就没理由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华夏学校校园用地使用权归金舸公司,使华夏学校随时面临被扫地出门的尴尬。这种局面不知还要持续多久?!以办学为名骗取国家土地的不法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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