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 > 正文

修订后的律师法有望十月出台 草案有重要改进

作者:倪晓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时间:2007-8-8 10:06:00 点击:
     记者今天(7日)从司法部了解到,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07年立法计划,修订后的律师法有望在今年10月份出台。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向记者介绍律师法修订草案时,着重介绍了其中的七方面主要内容。  

    据介绍,律师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关于律师职业法律属性的规定,明确了律师职业的法律定位;  
明确了律师“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了律师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了特许执业制度,完善了兼职律师制度;调整和完善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强化和改进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调整、改进了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以及改进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  

    据了解,司法部于2004年6月启动了律师法修订工作,2005年6月向国务院报送修订草案送审稿。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核、修改,于今年6月1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核并原则通过。6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议案,将律师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4日至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律师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目前,司法部正在配合全国人大相关工作部门对律师法修订草案作进一步修改。(记者倪晓) 

    律师法修订草案有重要改进 律师将有条件享有职业豁免权  

     记者今天(7日)从司法部了解到,律师法修订草案把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作为修订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之一。通过修订,律师法将更好地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据介绍,在现行有关上位法规定的框架内,修订草案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主要作出了三大重要改进:一是为解决律师执业“三难”问题,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修订草案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作出了一些相对细化的规定。二是为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修订草案有条件地赋予了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的权利和举报作证义务豁免的权利。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三是为加强对参与诉讼活动律师的人身权利保障,修订草案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24小时内通知该律师所属的律师协会。  

    此外,律师法修订草案中还首次增加了关于律师职业法律属性的规定,明确了律师职业的法律定位。草案首次增加了关于律师职业使命的规定,即律师执业应当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使命。 (记者倪晓)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解读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律师法
·律师法首次修改 破解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
·律师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 律师有望获职业豁免权
·我国将修改《律师法》规范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司法部副部长称:需修改律师法深化律师体制改革
·我国正抓紧进行律师法修订 重点解决六大问题
·中国执业律师11.8万 律师法律服务对外开放扩大
·律师法修改草案已形成并提交国务院
·律师法修改方案已形成 修改稿年内将提交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律师法执法检查
·律师调查取证缺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拟修改律师法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