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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装摄像头: 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 谁更重要

作者:刘天亮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 时间:2008-1-2 9:01:00 点击:
    近日,重庆公运集团出租车公司决定免费为旗下的1200多辆出租车安装新一代GPS系统。它不仅有传统的卫星定位功能,还配备了摄像头和语音监听系统,能看得清车厢里面的动静,听得清乘客和司机说话。     

       r>据介绍,在安装了新系统的出租车上,乘客上车后,司机一按下计价器,装在后视镜上方的摄像头就会自动拍一张乘客的照片,传回公司的监控中心存档。公运集团称,如果没有异常情况,拍下的照片30天后将自动消除;遇到紧急情况,司机只要一按报警按钮,监控中心就会立即启动摄像头再拍两张照片,并对该车进行强制监控。监控人员不仅可以听到车内声音,还能与司机对话。司机如果受制,他们还可远程断油迫使车子抛锚。 

    坐出租车也要受监控?此事一经披露,立即引起争议。 

    公运集团出租车公司办公室主任尹国峰表示,公司花500万引进这套系统,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公司可以随时启动监控系统,看看驾驶员是否有说脏话等不文明行为,对乘客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同时有市民质疑,出租车公司擅自装这种设备,无法保证乘客的隐私安全,是一种越权行为。 

    摄像头该不该装在出租车上?如果能装,该由谁装、由谁管?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孰轻孰重,各方说法不同。 


    碰 撞  

    对话人: 

    尹国峰 重庆公运集团出租车公司办公室主任 

    谭启平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赵春晓 重庆法缘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 敏 媒体从业人员 

    陈女士 市民 

    出租车装摄像头侵不侵犯隐私 

    尹国峰:为了公共安全采取必要监控措施,只要不拿来营利,就应该不算侵犯个人隐私。 

    陈女士:情侣间做点亲昵的动作,给领导打个电话,这些如果被拍下来或者录音,肯定不妥。 

    赵春晓:如果没有法律允许,那么不管是公安部门安装,还是出租车公司自行安装,都是侵权行为。 

    谭启平:我国民法没有规定独立的隐私权。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拍照行为本身并不侵权,只有拍摄者把照片用作营利用途,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侵权行为。至于出租车公司安装监听设备是否侵权,主要看它是否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如果没有,那就属于越权行为。 

    出租车是“纯粹”的公共场所吗 

    尹国峰:出租车是种公交工具,跟公交车一样,肯定属于公共场所。 

    李敏:但出租车不同于商场、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它相对封闭,流动性大,私人性较强。 

    赵春晓:相比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具有很强的私密性。这好比宾馆的房间、酒楼的包厢,大厅、走廊等公共地带可以装摄像头,但房间、包厢就绝对不能装。在这种私密性比较强的地方,公民的个人活动自由和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谭启平:出租车和宾馆不能简单地类比。旅客住宾馆,相当于和宾馆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发生的是物权关系,涉及使用权的转移,这种关系具有排他性。乘客坐出租车,相当于和出租车公司暂时达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双方发生的是债权关系。 

    赵春晓:但是,乘客坐出租车还有附属的法律关系,涉及出租车的使用权。车是由司机开,但选择目的地和路线的决定权,在乘客手中。所以出租车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公共场所。 

    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能否兼顾 

    尹国峰:前几年,公司接二连三地发生恶性抢劫事件,所以我们才花大价钱安装了这套系统。我们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照片等资料泄露。 

    谭启平:为了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出租车公司装备监控系统,经过行政机关许可、有正当理由即可。 

    赵春晓:出租车装摄像头,是以较大的代价换取较小的好处。因为犯罪是少量、不经常发生的,但摄像头面对的是大量、普遍的人群。相关部门和出租车公司应该寻找更好的办法,而不能一“拍”了事。 

  【最新进展】 

  管理者未有定论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重庆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 

    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重庆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GPS平台和标准,GPS系统还处于企业自行建立和管理的状态。如果将来这个系统纳入统一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就会制定统一的标准。到时候,出租车能不能装摄像头等问题,可能才会水落石出。 

    而重庆市公安局则表示,目前尚未介入此事,不便评论。(记者刘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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