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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将获免费援助 弱势群体有望受助

作者:吴狄 来源:新京报 编辑: 时间:2008-4-9 9:19:00 点击:
  今后,凡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个人,将有望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进行维权。昨天(8日)开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向社会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公示时间为4月8日至24日。  

    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  

  
 据北京市法制办透露,法律援助制度自实施以来在维护和保障民生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成为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此次《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将继续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民生权利,从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和公民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两个方面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受援范围。《条例(草案)》中规定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共八个方面的内容。  

    新条例突出“老弱病残幼”  

    其中,就民事和行政案件而言,在国务院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之外,该条例还补充规定了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人,如果要主张权利,可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因生产资料质量低劣造成农民损失等类人群,可申请法律援助请求赔偿等。市法制办有关人士透露,在该条例的补充事项中突出了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  

    刑案被告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同时,就刑事案件而言,该条例草案还规定,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因为经济困难的,也同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该《条例(草案)》对公民无需申请就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形做了规定,也即“人民法院依法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 吴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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