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法治 > 正文

三鹿奶粉事故已逮捕6人刑事拘留田文华等22人

作者:董智永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8-9-18 10:43:00 点击:
    据河北省公安厅介绍,经检察院批准,17日又有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截至目前,警方已经依法对2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逮捕6人,刑事拘留了包括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在内的22人。  

    在9月17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史贵中通报说,新近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胡某,男,52岁,汉族,河北省元氏县北正乡杨家寨村人,在本村经营一家养牛场。另一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卞某,男,58岁,汉族,河北省鹿泉市大河镇城东桥西村人,任鹿泉市大河镇某奶牛养殖公司副厂长、兽医。警方侦查查明:今年4月,胡某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向鹿泉市大河镇某奶牛养殖公司经理赵某(已被逮捕)出售三聚氰胺4袋、每袋20公斤。之后,卞某在经理赵某的授意下,于今年4月至8月间,将三聚氰胺多次掺杂在该公司生产的牛奶中,供应给三鹿集团。  


    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胡某供述,他和赵某是在往三鹿集团送牛奶过程中相识的。今年4月间,赵某通过他购买了4袋三聚氰胺,目的是为了向出售给三鹿集团的牛奶中添加,提高牛奶中蛋白质的检测指标。胡某供述,三聚氰胺是从栾城县城一家食品添加剂门市购买的。他供述,4月以来共添加了十四五次,这种牛奶都销售给三鹿集团了。  


    此外,专案民警经过多日侦查获取线索,于9月16日凌晨两点将涉嫌贩卖三聚氰胺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抓获。苏某,男,41岁,河北省栾城县栾城镇人,栾城县某食品添加剂个体门市店主。经审讯,苏某初步交代了购买并向奶站销售三聚氰胺的违法犯罪事实。  


    史贵中通报说,公安机关通过对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的深入调查,依据《刑法》第144条、150条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刑事拘留。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河北省对“三鹿奶粉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河北正式逮捕三鹿奶粉事故犯罪嫌疑人耿某兄弟
·三鹿自检发现部分批次奶粉受污染发布召回声明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