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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银负责人贪污2.6亿被判死缓  

作者:李顺成 杨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 时间:2008-9-22 11:17:00 点击:
   “海南华银”、“大连证券”这两个倒下多年的金融机构再回人们关注的视野。近日,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石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2年3月30日,一起由海南华银、大连证券、新华证券、秦皇岛商业银行等十余家金融机构联手伪造金融凭证诈骗中国人民银行巨额兑付资金震动了中央,涉案金额高达264亿元,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成立专案组,对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的海南华银等多家机构立案侦查,史称“330专案”。  

    至2004年,“330专案”中已有6起案件移送司法审理,而时为海南华银和大连证券两家机构负责人的石雪是专案系列中的关键核心案件。石雪面临着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6项罪名指控。    

    2008年1月8日,海口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石雪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同案犯梁勇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梁勇执行无期徒刑。石雪本人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当庭表示上诉。而原公诉机关以原判对石雪犯贪污罪判处死缓量刑畸轻,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   

    鉴于案情的复杂性与牵涉面甚广,2008年7月8日海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后并没有作出当庭判决。  

    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海南华银金融巨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依法以贪污罪、犯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项罪名,判处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本案另一被告,北京利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梁勇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海南高院经公开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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