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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湖北省鹤峰县,村干部每遇换届、离任,都必须经乡(镇)纪委和经营管理站审计后才能离任、就职,而在任职期间,他们也要过每年三次的审计关。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鹤峰县委、县政府2001年起出台了针对“村官”的审计规定。按照这个规定,村干部离任时要对他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经济管理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财务审计和民主评议。对任职中的村干部经济工作分年初、年中、年末三次进行审计,对一心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村干部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查出的违纪违法者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曝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情节严重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据县纪委、监察局的统计显示,自实行“村官”审计制度以来,5年共审计任职期内村干部411名,受表彰和奖励128名,查出不合理收费301.8万元,对22名违纪违法人员按党纪政纪条例进行了处理,共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27.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