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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

作者:李毅中 来源:求是 编辑: 时间:2005-10-9 15:58:00 点击:
 
科学发展首先要实现安全发展
                                        ——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李毅中

    煤矿安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是瓦斯灾害严重,爆炸事故多发。我国约半数的煤矿为高瓦斯、“高突”矿井。新中国成立以来共发生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其中15起为瓦斯爆炸,约占80%。去年10月以来相继发生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的河南郑州大平矿、陕西铜川陈家山矿、辽宁阜新孙家湾矿矿难都是瓦斯爆炸事故。二是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伤亡惨重。小煤矿产量约占全国的1/3,死亡人数却占2/3以上。为数不少的小煤矿忽视安全、管理混乱。一些非法矿主甚至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抗拒安全执法,该关不关、该停不停,或假停真采、日停夜开,不断酿成事故。今年7月份以来,60%的煤矿重特大事故,都是发生在已责令关闭或停产整顿、但仍然违法生产的小煤矿。国家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以来,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和经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退回申请要求停产整顿的7000多处小煤矿,以及各地政府明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小煤矿,如不切实整治,将成为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阱。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煤矿为重点进行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表明:瓦斯爆炸已经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解决,煤矿重特大事故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形势也难以稳定好转。在深刻分析影响煤矿安全的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建议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近年来从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煤矿安全工作。针对瓦斯事故多发的问题,今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决定采取瓦斯治理“七项措施”,要求地方政府向重点煤矿派驻安全督导组,组织专家对瓦斯灾害严重煤矿进行安全技术“会诊”,重新核定矿井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严格实行“以风定产”,扶持重点煤矿特别是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进行技术改造,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技术,加快瓦斯治理科研攻关,推进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并就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联系重点煤矿安全工作制度、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以及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安全投入的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问题,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取缔停而不整、经整顿仍不合格和非法生产的矿井。9月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实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更加严厉的措施,排除煤矿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把煤矿事故预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切实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

    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点,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是重中之重。贯彻落实国务院最近下发的两个文件,打好两场攻坚战,切实解决煤矿事故“第一杀手”和“重灾区”两个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

    要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打好两个攻坚战的重要性。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特大事故多发,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切身利益,也制约着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实现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事故多发的状况,必须尽快扭转。只有打好两个攻坚战,攻克煤矿安全两大难点,遏制重特大事故才成为可能,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才能改变。

    要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两个攻坚战如同拯救生命,刻不容缓,必须以超常规的精神和超常规的节奏,夜以继日抓好工作,把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逐项落到实处。必须强化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综合监管、监察责任。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依法生产经营,自觉治理隐患,接受政府监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部署,明确主攻方向、阶段性任务、攻坚关键点以及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必须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扎实有效推进工作。

    要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对辖区范围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管责任。政府的意志决心和统一领导,是搞好煤矿安全和打好两个攻坚战的关键。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工商管理以及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与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配合,实行联合执法,是从现行体制出发采取的一条有效措施,有助于各部门优势互补和政府行政资源的综合运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只有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才能切实解决煤矿安全领域目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有效打击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对违法犯罪形成震慑,使瓦斯治理各项工作到位,整顿关闭做到“停实关死”,见到实效。

    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两个攻坚战特别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整顿关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攻坚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逐步显现出来。对可能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应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既要树立攻坚意志,不怕困难,又要重视攻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或调整对策措施,把工作抓实抓细。坚持依法行政,按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做好政策宣传和疏导工作,不激化矛盾。学习借鉴广东的做法,注意研究制定解决新问题的政策措施,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煤矿安全事关重大,需要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要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把党和政府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坚决维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的方针政策,传达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传达到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和全社会,为实施两个攻坚战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公告公布整顿关闭矿井名单、重特大煤矿事故查处结果和两个攻坚战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维护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举报监督权等。要把煤矿安全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贯彻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和安监总局的联合《通知》,认真清理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办矿问题,查处隐藏在煤矿事故背后的“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保证攻坚战的顺利进行。

    必须指出的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发展态势是健康的。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煤炭产量连年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一些重点煤矿的安全周期有所延长,神华集团等一批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状况已接近和达到国际水平。我国煤矿安全领域目前存在的问题尽管严重,但仍然是深化整治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是经过努力可以控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通过组织开展两个攻坚战,一定能够较好地解决瓦斯事故多发和一些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实现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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