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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入境政策日益便利公民出国20年增长51倍

作者:暂无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5-11-18 12:22:00 点击:

    据中国公安部消息,2005年11月2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20年来,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全面贯彻执行“两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维护稳定、强化管控、深化改革、服务社会、方便往来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日益便利的出入境政策为国家改革开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树立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开放进步的形象。

    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颁布实行。这是中国公安法制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更是中国出入境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改革开放以前,国家严格控制出国留学、商务、旅游,外国人来华需有邀请单位并要相当一级的主管部门审批。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近30年仅批准公民因私出国21万人次,平均每年7000人次,且绝大多数是华侨和侨眷;外国籍旅客入出境620万人次,平均每年20万人次,其中多数为边境地区的居民往来。1979年之后,虽然放宽了限制,出国入境难的状况有所缓解,但由于法制不健全、内部规定多,执行也不统一,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两法”颁布实施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努力探索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出入境管理在促进对外开放和服务经济建设方面的独特作用,在“两法”框架范围内,实施了一系列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新举措。

 在内地居民出入境方面,充分保障公民出入境权益,公民因私出国不再是靠单位、部门的层层审查,而是依法审批,同时逐步放宽各种限制,相继推出了取消公民再出国限制、取消公民出国境申请提交境外邀请函和签发护照时附发出境登记卡等改革措施;2002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大中城市实行凭户口簿、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工作,目前,已有193个大中城市实行居民按需申领护照,标志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工作思路上的重大转变;2003年7月开始,陆续在广东、北京、上海等11个省(直辖市)部分城市批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仅两年时间,就办理内地居民“个人游”签注1800多万个,有力地推动了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港澳地区经济繁荣。

 在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方面,从国家推进海峡两岸“三通”的大局和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出发,采取了延长深圳罗湖、皇岗、文锦渡等口岸的开放时间,在皇岗口岸实行24小时开放通关,简化台湾居民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手续,扩大长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签注适用范围等多项改革措施。

 在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方面,为了积极配合国家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相继推出了取消外国人出境签证,为外国人前往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签发“特区旅游签证”,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设立口岸签证点,对部分国家公民在规定时间内到国内部分地区实施免签证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

 目前,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从“两法”颁布前的13个城市增加到目前的31个城市,全国对外开放县(市)从“两法”颁布前的244个增加到目前的2650个,占县(市)总数的92%。2004年8月,公安部与外交部颁布实施了《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简称“绿卡”制度),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外国人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截止今年9月30日,共批准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等33个国家的649人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吸引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资金、促进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出,既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法”颁布实施前“出国难”、“入境难”的问题,又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据统计,仅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批准中国公民非公务出国447.95万人次,是20年前的51倍;外国人入境1693.25万人次,是20年前的11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1.76亿人次,是20年前的7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735.445万人次,是20年前的741倍;全国各口岸出入境人员2.75亿人次,是20年前的9.24倍;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近1941万辆(架、艘)次,是20年前的10.04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入境人员平均每年增长近28%,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平均每年增长20%。便利的出入境政策为国家改革开放作出了贡献,同时也树立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开放进步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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