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一旦发现非法违法煤矿企业,相关执法部门即没收违法所得、开采出的煤炭及采掘设备,吊销证照、予以关闭,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非法违法煤矿的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非法违法煤矿企业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全国4500余名干部已从煤矿撤资4.73亿元
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
记者1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清理纠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说,据对20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省级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小组共收到群众举报463件,目前正在逐件进行调查核实。
陈昌智强调,下一步,要组织各地抓紧完成登记申报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特别是要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问题。四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督查,同时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处一批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