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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行宽松户籍制度迁户口不受城乡限制

作者:康立华 史万森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时间:2005-12-8 10:53:00 点击:
    暂住人口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工作人员可将本人及直系亲属挂靠亲朋好友户口落户。这在以前根本办不到的事情,在内蒙古即将成为现实。自治区公安厅透露,于2006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户籍管理制度将使内蒙古成为全国户籍管理最宽松有序的省份之一。

    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将打破原有限制,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以经常居住地和就业所在地为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落户准入条件,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为落户条件。

    以落户准入条件取代城镇人口控制指标的新做法将会有力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户口迁移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准入制”,将彻底打破户口迁移受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限制。

    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将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清理和取消已没有实际意义的户口迁移附报材料,取消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变更、更正、注销户口过程中的附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迁移户口。今后,丢失户籍相关证件后无需再在媒体上声明丢失作废,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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