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沈阳犯罪团伙抢劫30起致死42人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作者:王野郊 来源:沈阳晚报 编辑: 时间:2005-4-29 10:15:00

     抢劫30起,直接致死42人、致伤13人、强奸9名妇女,抢得财物3万余元,沈阳串联54号案主犯王强,于4月28日被沈阳中法一审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0岁的王强,出生在开原县。 1995年1月至2003年5月期间,王强伙同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 ,在沈阳市内各公园、居民住宅及铁岭市、开原市等地作案。共实施抢劫作案30起,直接致死42人,致伤13人,并在抢劫过程中强奸9名妇女,抢劫财物13万余元;被告人王强还为泄愤实施故意杀人1起,致死1人。被告人赵俊鹏、张百岩、赵俊伟、杨兴波各自分别参与王强实施的上述抢劫犯罪中的一起,但均未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或受伤的行为。法院认为,王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其他4名被告均应以抢劫共犯定罪处罚。王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  

    4月28日,法院一审判处王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张百岩、赵俊伟被判处无期徒刑;赵俊鹏被判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兴波判刑20年,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强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1万余元。宣判后,五名被告均未当庭上诉。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杀害战友的美士兵被判死刑 曾当庭道歉请求宽恕
·湖南衡阳千万富翁被害一案凶手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原人大代表桑粤春因贪污罪强奸罪等一审判死刑
·河南中原涉黑第一案主犯宋留根今日被执行死刑
·伊拉克一官员表示新总统可能会免除萨达姆死刑
·日最高法院维持对奥姆真理教重要成员死刑判决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