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广州处理涉日游行破坏公物者 禁止传播游行信息

作者:南方都市报 刘佳 来源:新京报 编辑: 时间:2005-4-29 11:03:00
  
 近日有境外媒体称广州涉日游行中混杂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对此,昨日,广州警方新闻发言人首次公开对媒体表示,希望广大群众和学生不要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鼓动游行示威的信息,已对借机破坏公共财物的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理。 

 警方表示,群众和学生要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爱国热情,不要做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的事。不要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不信谣,不传谣。 

 警方称,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及有关法规,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集会、游行均系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
 
 警方发言人提醒,非法游行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并诱发违法事件。本月初,警方就曾对借机破坏公共财物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 

 警方警告,极少数别有用心、不怀好意,借机进行打砸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发言人表示,大家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完全能够从国家的利益出发,处理好对日关系面临的各种问题,坚决贯彻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南方都市报记者 刘佳) 新京报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广州市公安局:非法游行扰乱社会秩序将被追究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就涉日系列问题答记者问
·上海发通告追捕趁涉日游行打砸公私财物违法者
·不要谎言装扮民族自豪 日青年团体举行和平游行
·上海批准逮捕近期涉日游行中16名不法分子拘留26人
·公安部就近期一些地方发生涉日游行示威发表谈话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