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广州市公安局:非法游行扰乱社会秩序将被追究责任

作者:何雪华 龚宣 来源:信息时报 编辑:wowo 时间:2005-4-30 10:39:00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龚宣) 近一时期,广州和外地一些城市相继发生部分群众和学生的涉日游行活动。广州市公安局负责人昨天表示,这些活动反映了广大群众和学生的爱国热情;但应该冷静处理,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情感。  
   
 广州市公安局负责人说,4月10日部分群众和学生未经批准,在我市自发举行涉日游行示威活动,有极少数社会闲杂人员混迹其中,毁坏公共财物,严重扰乱了广州的社会秩序。之后几天,仍然有别有用心的人企图利用群众和学生的爱国热情,策划在闹市区进行扰乱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等违法活动。由于我市各级公安机关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及时进行了处置,有效地维护了广州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了日本在穗机构、企业和人员的安全,确保了第97届交易会安全、顺利进行。  

 近日,又有极个别人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煽动“五一”期间举行非法集会、游行。对此,广州市公安局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凡举行游行示威活动的,必须依法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请,并必须在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后,方能举行。对在上述活动中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搞打砸抢的组织者和有关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就涉日系列问题答记者问
·广州处理涉日游行破坏公物者 禁止传播游行信息
·上海发通告追捕趁涉日游行打砸公私财物违法者
·不要谎言装扮民族自豪 日青年团体举行和平游行
·上海批准逮捕近期涉日游行中16名不法分子拘留26人
·公安部就近期一些地方发生涉日游行示威发表谈话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