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吸取佘祥林案教训 湖北开展法院刑事审判大检查
作者:李国清 陈群安 涂文竞 王兵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 时间:2005-4-30 12:33:00
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武汉晚报报道,日前,湖北省高院组成7个检查组,分赴各地法院开展刑事审判大检查,督促全省各级法院认真吸取“佘祥林案”的深刻教训,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
湖北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着重检查三类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导致被告人长期羁押未决的案件;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重审,在未补充新证据的情况下,为规避上级法
院监督,在本地法院权限内“降格”已作有罪判决案件;判决已生效,被告人喊冤,声称是刑讯逼供造成而申诉不止的案件。
湖北省高院指出,要按照刑诉法规定,对第一类案件尽快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判决,对第二、三类案件要尽快组织复查。
【
发表评论
】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