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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佘祥林“杀妻”冤案,其实就是关注自己的公民权利!

作者:网民 来源:人民网 编辑: 时间:2005-5-17 17:18:00
     4月1日上午,入狱11年之久的佘祥林在法警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迈出了湖北省京山县沙洋监狱的大门。随后,京山县法院宣读了撤消京山县法院下达的(1998)京刑初字第046号判决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下达的终审裁定。佘祥林暂时获准取保候审,等待无罪判决。至此,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杀妻”冤案有望真相大白了。 
   
  然而,包括佘祥林自己及其家人,还有广大公众对此几乎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愉悦和庆幸之情,相反在百感交集之余,更是觉得莫名的悲哀!为什么?除了迟来的正义、迟到了11年的清白,根本无法弥补佘祥林逝去的青春和其遭受的牢狱之苦外,而围绕佘祥林一案所发生的一些令人侧目的、令人发指的细节,不但证明了杀人的“魔鬼”就在其中,而且也深深地刺痛了人们脆弱的神经,还让人们充分感受到了国家强制机器的可怕,以至于使人们感同身受、脊梁发麻。笔者在追踪这宗冤案的相关报道过程中,注意到了几个细节。 
   
  其一、警方对佘祥林进行了刑讯逼供。这个事本不新鲜,姑且录其一二。据佘祥林出狱后对媒体说:“有人制造冤案,还不是一个两个,很多。”他补充说,在审讯中他遭遇了刑讯逼供。“你看看我这指头,已经有一节丢在监狱里面了,你看看我这脚趾,到现在还没长齐整,你再看看我这腿,这儿,这儿,都是伤疤。能不挨打吗?挨得轻还不算呢,刚开始是审讯时打,再后来是挨打挨得多了,也就不知在哪儿打的了。我刚到监狱里的时候,浑身都是伤,治了老长时间还不能正常行走。现在我一身都是病,视力也不行了,腰、腿、胳膊都是伤。”(据4月1日南方都市报)佘祥林向记者讲述:“被捕后,我被20多名警察带到京山县的温泉山庄,在这里,我被这些分成2人一组的警察轮番询问,整整10天10夜,到最后,我面前所有的东西都出现了三四层重影,接着就什么也不知道了。这还只是第一次,随后不久,我又被带到这里,和上次一样,我又被他们2人一组日日夜夜询问了5天5夜。”“但是,我始终没有承认他们认为的犯罪事实。可到后来,我什么都不知道了,也更不知道后来警察询问笔录当中,竟然为什么会出现那样详细的作案细节。”(4月3日《南京晨报》) 
   
  如今,曾经当过巡防队员、身体异常健壮的佘祥林,现在身体全身上下都是伤、病,而且双腿至今仍无知觉、不能直立行走。11年的牢狱之灾足见对其身体的严重摧残! 
   
  其二、在佘祥林一案当中,不但纠错机制根本不存在,相反的是“维护错误”的机制倒是异常牢固,有些人更是为此不惜进行打击报复、伤及无辜。在相关报道中,有一个细节相当令人愤怒。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其实,早在1994年12月27日,也就在佘祥林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一直在为弟弟佘祥林鸣冤的佘锁林锲而不舍,在不断申诉和上访之余,还意外地获知张在玉曾经在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八组出现,该村村民倪新海、聂孝仁和肖桃仁等不但见过张在玉(又名张爱青),而且收留过张在玉一个晚上。倪新海、聂孝仁等村民还为此联名开具了相关的证明材料(有证明且按了手印)。这份证明是由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于1994年12月30日出具的。然而这些证明材料,非但没有能够使佘祥林洗涮冤情,不幸的是反而给倪乐平一家带来厄运连连,其妻子聂麦清突然被关进了京山县看守所,后来甚至要自杀;其在粮管所上班的儿子风闻公安机关要抓他,不得不外出躲避3月之久。倪新海等数位村民也被“请”进派出所。而倪乐平则为了逃避抓捕不得不躲到了荆州,时间近3个月。(4月1日《南方都市报》)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是谁在奈何作证的村民?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些警察究竟在怕什么? 
   
  其三,同样令人唏嘘不已的是,佘详林的家人为了申冤不断申诉、上访付出了惨重的代价。1995年5月4日,佘祥林的哥佘锁林因申诉、上访被县公安局拘留41天,在其出来时还被警告:“出去后不要再上访上诉了,否则再把你逮进来”。而可怜的是,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因为不断上访和张贴寻人启事(寻找张在玉),在1995年5月6日也被抓,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关了9个半月。后来,公安局还要求佘家交3000元去赎人,但佘家交不起这笔钱,最后只好凑了800元把人“赎”了出来。出从看守所出来时,杨五香“不仅站不住,就是坐都坐不住了”。3个月后,杨五香含恨去世了。据乡亲们反映,杨五香之前长期在田间劳作,身体很好。(4月3日《广州日报》)事实上,由佘祥林蒙冤导致的佘祥林一家的悲剧还不止于此,如佘祥林的女儿15岁便辍学了,等等。一人蒙冤全家受罪!这可谓是最好的写照了。 
   
  从以上这些细节,我们可以知道,国家强制机器太可怕了,而一些掌握国家强制机器的人滥用权力也太厉害了。视人命为草芥的冷漠无情又是何等严重,而为维护自己的错误的惯性又是何等根深蒂固!也许正因如此,对于一些可以证明佘祥林不是真凶的蛛丝蚂迹(如村民的作证等)不仅漫不经心,不去作详细的调查,相反地,还要对提供这些可能证明佘祥林无罪证明的作证者(村民)进行打击报复,这实在太过份了、太无法无天了!这表明面对一个可能的冤案,不但没有纠错机制的存在,甚至没有人愿意去纠错,相反的是,维护这个错误的机制或力量不但十分健全、十分强大,而且还无处不在,甚至发展到了唯恐“铁案”金身被打破而毁了某些部门、某些人的“声誉”和“英名”,于是要去竭力地维护这些错误地步!这也正是当年对于某些可以证明佘祥林一案是冤案的材料、证明,不但不予以重视,反而要对作证的村民施以打击报复的根本原因了。可怕之处,恰恰也就是在这里了。其逻辑是这样的:为了掩盖一个可能的错误,只好以更多更大的错误来掩盖,一直到了错误无法再掩盖为止(“死人”张在玉不仅“复活”了,而且还在另一地方结婚生仔了)。也许,对于那些当年办案的、检控的、审案的人来说,“死人”张在玉的“复活”实在是太不合时宜了,简直是灾星降临呢——当年引以自豪的“铁案”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冤案,当年的“政绩”变了今天的败绩,弄不好还要为此被处理、被审判、被追究!这当然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也怪不得当年那些办案者、检控者、审判者如今“统统不知哪里去了”。也许,正如某些人所说,这些人可能正躲起来谋划对策如何蒙混过关呢。在佘祥林一案当中,有的是维护错误的机制和力量,缺的是纠正错误的机制和力量。这就是最令人寒心之处了。 
   
  除此之外的细节是,中国人向来有“转危为机”、“化被动为主动”、“变坏事为好事”的智慧和天份的。可不是嘛,佘祥林一案曝光之后,湖北省高院不但要求总结什么避免佘祥林被冤杀的“经验”,还说“(佘祥林)先后交代了四种不同的作案经过、五种杀妻动机,当时我们就觉得疑点重重。”而且还说湖北高院当年“顶住了压力”,撤消了一审判决,从而避免了无辜者佘祥林被冤杀”(4月2日《新民晚报》)。这话表面听来当然是不错的,也的确是湖北高院卡住了最后的死刑核准一关。但是,此事让人听来好像佘祥林入狱11年是湖北高院的功劳似的——是在“表功”啊?问题的重点反而不在于佘祥林蒙冤11年这一点上了。而京山县公安局则是表态“有错必纠”。这个表态本身也没有错,但问题在于,这事又十分吊诡。佘祥林一案似乎陡然之间变成了有关部门“表功”或者显示其“有错必究”勇气的最好平台似的。这就让人不可思议了。我总觉得,佘祥林一案反倒成为了有关部门总结和推广“经验”、显示执法公正的典型案例似的。 
   
  像佘祥林这样的冤案肯定必须得到纠正的,而且还必须严肃依法追究抓、捕、检、审、判等环节的相关责任人!这一点是不能有丝毫含糊的。问题的关键却在于,这些“错”由谁来“纠”? 
   
  虽然佘祥林一案已过了十余年时间了,但据报道当年办案的人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在岗位之上,即使有些人的工作调动了,也许只是坐在更高的权位上了。因此,如何排除干扰,确保佘祥林一案调查的透明、公正、公平、客观就成了人们注目的焦点。笔者以为,这个案子不宜由当地甚至是湖北省的公、检、法等部门去调查,而应该由更高层次的、更具独立性的调查小组(如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院)去调查,然后再依据调查作出结论,对涉案的责任人,该处理的处理,该法办的法办,该撤职的坚决撤职。只有摒除利害纠缠的独立调查方能保证此案调查结果的公信力。瓜田李下式的自纠自查是难保公正、正义的。同时,经验也告诉人们,这样复杂的涉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案件,如果没有程序上的公正、正义,很难确保结果的公正和实质的正义! 
   
  最后想说的是,我们虽然只是普通网友,但必须认识到,关注佘祥林的案子其实就是在关注我们自己的权利!某种意义上说,佘祥林就是我们自己。不仅因为大家都是普通公民,与我们同呼吸共命运,更重要的是,面对这样的不平之事,我们不能保持沉默,必须发出自己的声音,目的是为了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公民基本权利! 
   
  我们也许还记得基督教牧师马丁·内莫勒在二战之后忏悔的一段话:“当他们(指纳粹)把魔掌伸向共产党人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当他们把魔掌伸向犹太人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把魔掌伸向贸易联合主义者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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