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教育部提出四个“决不允许” 维护高招公正防骗

作者:暂无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5-7-1 9:23:00
     
       据人民网消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30日表示,“我最担心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及家长对招生政策的不熟悉和急于上大学的心理进行诈骗。”教育部提出了四个“决不允许”,用四道高压线维护高招公平公正,请考生和家长不要听信谣言上当受骗。  <br>
  据林蕙青介绍,高校招生工作四个“决不允许”内容是:决不允许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向考生收取任何与录取挂钩的费用,高校录取资格、入学资格与“收费”无关。学校或招生工作人员如有违规收费行为,一律予以追究;决不允许招生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对违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招生队伍。 

  对通过不正当手段、有舞弊行为而被录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决不允许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一律与学籍电子注册挂钩;决不允许游离于招生工作体系之外录取考生,对未经省级招办录取审核的考生,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律不予“追认”。 

  对招生工作人员,教育部今年明确提出“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规人员,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增加高招工作透明度,遏制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2005年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六公开”的信息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一些中介机构在高考前就非常活跃。”林蕙青说,“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从正规渠道获取有关招生政策信息,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避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