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北京出台经济适用房新标准 室内装修应一次到位

作者:刘扬、容安才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5-8-24 16:18:00 点击:
 

2>北京经济适用房净面积最低标准(单位:平方米)

      一居室使用面积40到45平方米,两居室使用面积55到60平方米,三居室使用面积70到80平方米。这是北京市日前出台的《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所明确的。

      这一《标准(试行)》要求,经济适用住宅每户应为独立套型,每户住宅应有卧室

       据介绍,本着节能环保的原则,北京新建的经济适用住宅宜采用普通环保建筑材料修建,室内装修应一次到位,户内宜做精装修。为满足住户不同装修需求,可采用菜单式点选方式,提倡室内装修施工一次到位,以避免二次装修时造成对结构的破坏和材料的浪费。

         有关人士介绍说,经济适用房是满足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需要的政策性用房,因此面积不应过大。这份设计标准中提出,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

       即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设计标准要求,多层、高层经济适用住宅层高应为2.7至2.8米,净高不低于2.4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净高不低于2.1米的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一半,且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米。

        此外,设计标准对每户住宅使用空间的净面积也提出了最低要求,即一室一厅的,起居室16平方米,双人卧室14平方米;二室一厅的,起居室18平方米,双人卧室14平方米,单人卧室10平方米;三室一厅的,起居室20平方米,双人卧室14平方米,单人卧室10平方米。

、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和阳台。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