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湖北荆门法院今日将就佘祥林国家赔偿案进行宣判

作者:胡新桥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时间:2005-9-2 11:01:00 点击:
         佘祥林协议获赔近46万元

    荆门市中院赔偿26万元 京山县政府补偿20万元  

    佘祥林代理律师周峰今日告诉记者,“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8月31日在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山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他将获得近46万元的赔偿和补偿。法院定于9月2日就佘祥林国家赔偿案进行宣判。

    据周峰介绍,佘祥林今年5月13日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各方进行了多次协商,终于达成这一折衷协议。这近46万元将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对佘祥林的直接赔偿,佘被羁押4009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照国家工作人员日平均工资63.83元的标准补偿,再加上无名女尸的丧葬费,共计近26万元,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另一部分为20万元补偿,由京山县政府支付。

    这两笔赔偿和补偿,将于近日发到佘祥林手中。

    佘祥林今年5月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各项赔偿共计430多万元。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母亲杨五香、天门证人倪新海和聂麦清4人向京山县公安局提出了共计约170万元的赔偿申请。

    据称,几个月过去,佘祥林的时间、精力都有限,他不想再拖下去了,表示接受这一结果。而目前国内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观念比较保守,当事人认为申请国家赔偿难度较大。

    至于佘祥林身体伤残的赔偿,据悉,荆门市中级法院认为应由京山县警方负责。加上佘祥林哥哥、母亲及两位证人的赔偿,这5起赔偿案将在京山县公安局确认是否侵权后作出。

    据介绍,9月2日开始,当事人可能与京山县警方就此进行协商。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