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初,武汉某建筑公司总经理吴某,想在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桥工程建设中得利,便将装有1万美元的信封送到王贵清家。王贵清收下此款。
2003年1月30日,武汉另一家建筑公司总经理汤某,将一部价值1.4万元人民币的笔记本电脑送到王贵清家,其妻吴友香将物品收下。同年7月,汤某以支持吴友香买房为名,将30万元人民币送到王贵清家。5个月后,王贵清夫妇一同将此款存入银行。
法院审理查明,王贵清单独或伙同其妻吴友香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8.4万元,其中吴友香参与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3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