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造成衡阳市消防支队20名消防官兵牺牲。17名烈士的家属刘丹萍等41人集体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一案,于1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就被告方是否有过错、被告行为与烈士死亡的关系、索赔数额,以及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即是否造成对原告方的人身损害等),是否适用民法调整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称:牺牲的消防官兵前往火灾现场救火系职务行为,已经得到国家赔偿,其家属不应再向被告索赔。
据审判长潘兵介绍,17名牺牲消防官兵的41名家属集体起诉永兴集团等四被告,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药费等共计434万余元。20名烈士中有1名烈士的家属并未起诉,另有两名烈士的家属已另行起诉并于8月3日一审开庭审理。
庭审于1日8时30分开始,13时30分结束。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没有出庭,被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及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代理人到庭,衡州大厦设计人员朱峰、肖伟本人到庭。原告方到庭的有烈士钟琳琳的妻子刘丹萍等3人及两名律师。
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