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白春根(副处级)涉嫌收受贿赂118万多元一案件。
白春根,男,1957年出生,被捕前任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因涉嫌受贿,2005年6月1日被许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0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上指控被告人白春根的涉嫌犯罪事实有38条,其主要事实有:2002年10月,被告人白春根利用担任许昌市经贸委副书记职务便利,为禹州市苌庄乡的两个煤矿谋取利益,后由其妻子(另案处理)在自己家中,以购车为名收受煤矿主岳占州(另案处理)所送现金15万元;2003年八九月份,被告人白春根在家中,收受煤矿主岳占州以给其女儿学费为名所送的现金10万元;2003年10月,在许昌市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工作中,对苌庄乡的两个煤矿照顾,收受煤矿主岳占州现金10万元;2004年春天,被告人白春根以跑官需要花钱为由,在家中索取煤矿主岳占州现金25万元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春根涉嫌收受的贿赂共118万多元,案发后,赃款已追缴。
法庭上,被告人白春根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庭审进行了一天,法庭将择期宣判。
另据记者了解,在白春根案件的查处过程中,禹州市政府原副市长盛勇智(涉嫌受贿26万多元)、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保山(涉嫌受贿13万多元)、许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煤炭科原科长谢建新(涉嫌受贿8.7万元)及原副科长赵民杰(涉嫌受贿9.2万元)的受贿线索也逐渐浮现。9月上旬,法庭分别审理了盛勇智、李保山案件;谢建新、赵民杰案件,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