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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二市公务员“两官”试点 公务员变身成官员

作者:宫靖 来源:新京报 编辑: 时间:2005-9-22 10:00:00 点击:
   此次试行工作涉及3万余人。

    此项制度设计了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3个系列专业技术职位,并分别从高到低设置了1到7级专业技术职位等级。

    国家安全机关技术侦查部门专业技术职位分为特种技术职位和特种翻译职位两个系列,也被纳入其中,每个系列各设7个等级。

  衔接《公务员法》实施

    “该改改了,12年了,我国对500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单一管理模式,这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宋世明说。

    宋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我国《公务员法》起草小组成员。他认为,五省区‘两官’试点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公务员实施分类管理在走向专业化的步伐加快。“

    1993年8月14日,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外公布后,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国正式诞生。

    此后十年,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均被称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2003年8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司长刘嘉林对媒体说:“其实,这十年,主要是建立完善这样一个制度,很多东西,还需要具体落实和执行。这个意义上看,我们才刚刚起步。”

    当时,公务员中已对单一管理方式有所怨言。

    人事部网站相关文章显示,有公安人员认为,在现有体制下,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公务员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能力得不到客观评价,有压职压级、待遇偏低现象,以致引进人才难、人才流失严重。

    单一管理方式带来的另一问题是,基层公务员晋升阶梯狭窄。

    宋世明认为,在行政机关的500万公务员中,县乡两级就超过300万人,而只有8%是副处级职务以上,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都在科级以下,长期得不到晋升。

    “为什么大学生不愿到基层?他到了一个部级单位两三年就是科级,而到了基层,可能终其一生也是一名普通职员。”

    而在新通过的《公务员法》中,明确了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江苏检验检疫局局长车文毅则向媒体表示,试行“检验检疫官”制度是为了衔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在质检系统先行开展的改革试点,为研究制定《公务员法》相关配套法规积累经验。

    先易后难的改革

    “公务员分类改革不好搞,设岗工作千头万绪。”江苏省质监局人事处副处长刘继兵承认,推进这场改革并不容易。

    刘继兵仍用质量监督处来作例子,这个处管着几百种产品在生产领域的质量工作。“要想设好岗,就要先划清事权,所以得搞清这些工作哪些是重点,哪些是次重点,哪些是假重点,你得坐下来与部门慢慢探讨,得思考……”

    更让刘担心的是,划分事权时,如一不小心出现“工作真空”,出现“三不管”地带,会带来一系列麻烦。

    刘认为,上海工商局企业注册官的工作较为单纯。“他们少一些现场执法,领域内法律法规较完备,相比之下,质量技术监督官的工作则千头万绪。”

    而记者采访到的一位专家则认为,人事部推进公务员改革试点时,其明显的特点是先易后难和循序渐进。在他看来,质检系统的改革只是中等难度,较难的还有海关、税务、环保、药监、城管、物价、卫生系统等。

    “现在许多改革还是在部分地方试点,但要全国推开,也是十分不易的。”

    国家行政学院刘旭涛教授认为,目前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受编制所限,如交通、质检和海事等,将行政执法权委托二级的事业单位执行。结果,这些并非公务员的人,干了公务员的事,这种现象是公务改革迟早必须面对的。

    而宋世明看来,划分公务员类别并非是件简单的事。如质监部门一个质量监督处处长,他既是行政执法人员,又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特点,怎么解决呢?

    “还有好多部门,尤其是省一级的部门,将会是三种公务员类别都有,如何管理,都待探讨。”

    2003年12月21日,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说,我国将力争用4至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一套法制体系较为完备的公务员制度,使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活力得到新的提高。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该局在“企业注册官”之后,正计划试行“市场检察官”,而国家工商局和人事部正筹划在沿海地区再次试点企业注册官,最终实现推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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