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香港北区区议会主席李国凤被控欺诈罪今法院提讯

作者:暂无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5-9-23 13:28:00 点击: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北区区议会主席李国凤涉嫌与前北区区议员邓根年串谋、以虚假租单向特区政府申请发还租金开支,两年半骗款逾12.9万元,22日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及落案起诉,两人将于今(23日)晨在粉岭裁判法院提讯。

  现年53岁的李国凤,商人,以粉岭区乡事委员会主席出任新界北区的当然议员,至2004年1月新一届区议会当选为北区区议会主席。李国凤被廉署控两项欺诈罪名,有关控罪于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发生,李当时为北区区议员;同案另一被告邓根年(51岁),为前北区区议员。

   香港廉政公署发言人表示,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涉嫌诈骗的勾当。李国凤被控一项欺诈罪名,指他涉嫌虚假地向北区区议会秘书处表示,他本人持有粉岭区乡事委员会所发的租单,显示由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期间共使用了租金14.5万元;并意图诈骗,诱使北区区议会秘书处向他发还129,027元。廉署调查显示,粉岭区乡事委员会并无将有关地方出租予李,从未有向李收取过任何租金。

   李及邓同被控另一项欺诈罪名,指他们涉嫌虚假地向北区区议会秘书处表示,邓有如粉岭区乡事委员会所发的租单所述,由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期间,就该乡事委员会另一处地方使用租金共3.9万元,诱使北区区议会秘书处发还共3万元给邓;邓当时是北区区议会议员。

   廉署怀疑两名被告之间达成协议,轮流就有关租用地方支付租金;而该处主要是邓作为其区议员办事处之用。

   李涉嫌未能支付6个月的租金,但却协助发出虚假的粉岭乡事委员会租单,以使邓向特区政府申领发还有关开支。被告已获准保释,等候今日提堂。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