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广东审议交通条例:机动车须让行残老幼孕等行人

作者:邓新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5-9-23 9:16:00 点击:
     据法制日报报道,《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昨天上午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人大代表辛瀑对草案第三十一条中规定的“机动车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马路时,应当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让行。”认为,在广州、深圳等大型城市,在机动车和驾驶员总量庞大并持续高速增长,连正常人过马路都十分不便,别说上述人群了。因此,应把“应当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让行”硬性规定为“必须停车让行”。

  据悉,此次审议后,该草案将在两个月后再次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广东交通条例草案多处修改 增反“撞车党”条款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