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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官员必须发表“施政演说”

作者:王锋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 时间:2005-9-28 11:48:00 点击:
    昨天上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人事任免办法》,在全国首次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官员,“应当发表任前演说,媒体经安排可直播演说现场,并刊登演说内容。” 

    演说内容:主要包括任职承诺、任职后工作思路等

    述职评议:以任前“施政演说”作为主要依据,不能空口说白话

  现场:官员略显紧张

    记者昨天了解到,官员在人大常委会发表任前演说,内容主要包括任职承诺、任职后工作思路等,人大常委会委员还可以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对官员的任职目标、工作思路等提出询问。

    “这实际上是一种公开承诺,既为拟任职者提供展示自己形象和综合素质的机会,也让人大常委会多了一个认识拟任职者的途径,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官员进行甄别和任命,并为群众监督开辟一条通道。”

     珠海不久前曾尝试开展过一次任前演说,现场不少被提名人着装考究,表情严肃,略显紧张。在演说中,提名人时有“名言”抛出,引来全场一片掌声。市教育局局长罗碧坚当时表示,“公开承诺后,自己更加珍惜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承诺交一份圆满的答卷。”

    释疑:并非空口白话

    确实,任前演说并非口头泛泛而谈,而是一份承诺!记者了解到,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此项《人事任免办法》,除了规定任前监督,还规定任后监督———述职评议任免监督制度,“官员经二次述职评议,所获不满意票超过30%的,将有可能被免职或撤职!”

    “我们进行述职评议,评价官员是否合格,主要的依据就是他们任前发表的‘施政演说’,如果空口说白话,任前所说的都没有做到,群众当然不会满意,我们也将会投不满意票。”

    “与任前演说一样,任后的述职评议也要见诸报端,尤其是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民生部门,一把手的述职报告将在媒体上全文刊登,接受市民公开评议。”

该《办法》有多项创新

    官员不作为:同样免职撤职

    此次《人事任免办法》首次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官员,如果长期怠于履行职责,工作上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经过批评教育不改正,可以进入免职或撤职程序。

    “进入免职或撤职程序后,经过人大常委会表决,如果不满意票再次达到法定票数,不作为干部同样可被免职或撤职,绝不手软!”

  子女违法:官员引咎辞职

    新《办法》加大任免监督力度,监督范围还扩大到官员子女、家属和下属,“纵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责令官员本人提出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进入免职或撤职程序。”

    同样,新《办法》规定,疏于监管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官员也要引咎辞职!

    珠海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关玉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在全国有多项创新。“我们着眼于对官员的监督,希望新《办法》能够为此提供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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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人大常委会明确“重大事项”范围

    城市“重大事项”究竟算不算重大,该由谁说了算?昨天上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规定,明确了究竟哪些事项属于“重大”。

    34项重大事项

    “过去,一个城市的重大事项,往往界限不清晰,很多明明是关系到城市民生的重大问题,却由政府决定,不列入重大事项,因此,我们出台新《规定》,明确了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总共包括34项,都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记者留意到,34项重大事项规定非常详细,包括涉及全市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同外国地方政府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决定授予或者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等内容,很多都是过去相对模糊的。

    同时,新规定还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力,可以依法撤销市人民政府对重大事项作出的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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