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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于今年建立

作者:富子梅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 时间:2006-1-17 9:22:00 点击:

●国家抽验原则上以评价性抽验为主

●省级抽验以监督性抽验为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宣布:今年建立违法广告警示制度,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企业及其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的抽验力度。

据统计,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审查批准药品广告13501份、医疗器械广告1986份、保健食品广告1668份,并已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2005年1到11月,共发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38411次,已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2005年1到10月,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4个。

据介绍,今年将完成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标准的修订工作,加快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标准的修订工作,严格依法审批广告;不断完善广告电子政务系统,严把广告准入关;继续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并建立完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制度。

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重点加强对基层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广告严重和群众投诉多的品种的抽验,加大对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的抽验。

据悉,今年药品、医疗器械抽验机制将进一步完善。一是制定科学严谨的评价性抽验制度;二是国家抽验原则上以评价性抽验为主,省级抽验以监督性抽验为主;三是积极探索药品快速鉴别方法以及快检车、快检箱的应用,发挥快速检验优势,为基层打假提供服务。

评价性抽验范围

本年度对以下品种进行评价性抽验:临床用量大、使用面广的10个品种的药品;市场需求量大、社会关注的3个疫苗制品和3个治疗制品;流通领域的心脑血管用药;市场流通中的主要控、缓制剂品种;部分中成药及其原料;基层流通领域使用量大的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等。

监督性抽验范围

本年度对以下品种和机构进行监督性抽验:具有降糖、调节血脂等作用的中成药;2005年药品监督抽样中出现问题较多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预防类8个品种(类)、治疗类8个品种(类)、诊断类6个品种;国家药品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近几年在日常检验和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进口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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