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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吉林整治松花江污染源 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作者:汪波 肖遥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6-10-18 13:24:00 点击:
        据人民日报报道,目前,黑龙江省对松花江流域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的集中整治已持续1个多月。全省环境监察部门现已派出驻厂监管人员100余人,共出动检查人员14439人次,检查企业6363家,查处违法企业426家。 

  自从吉林省境内的牤牛河引发水污染事故后,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就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整治松花江流域违法排污企业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整治的重点是全省松花江流域(干流及支流)涉水污染源,化工、焦化、造纸等重点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地的企业、新开工建设项目。 

  在集中整治中,黑龙江省对重污染排污企业进行了依法治理,清理了一批新开工建设项目,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整治。全省共排查重污染企业314家,依法淘汰关闭了39家污染企业,着力改造了技术装备差、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企业33个。重点监管了水污染负荷大的164家企业,对不能稳达标排放和超总量控制的262家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 

  在整治行动中,全省还重点对今年新建的1419个项目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对有违法行为的166个项目进行了查处。各地否决了一批选址不当、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并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此外,9月起,吉林省开展松花江流域违法排污企业集中整治,重点是松花江全流域的化工、焦化、造纸、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地的企业。 

  “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要完成30个污水处理厂、9个区域污染治理项目和47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到2010年,松花江流域出境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大中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 

  在日前举行的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吉林省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保护辖区环境质量的职责,切实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将每半年公布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环保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环境准入方面,吉林省将在重点流域和重点城市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建材、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建设,并防止重污染项目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糠醛企业必须完成污染限期治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否则坚决予以关停。(汪波 肖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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