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国务院:将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作者:暂无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6-11-16 10:56:00 点击: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会议指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反腐倡廉、改进机关作风的一件大事。国务院所属部门要带头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认真规范公务接待行为,要将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规范公务接待重要性的认识,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勤俭办一切事业,树立良好政风,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楼继伟:财政预算改革重在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