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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权力分散工作扯皮 整顿治理与矿难同行

作者:周文馨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时间:2006-11-7 15:50:00 点击:
        10月31日12时,随着“轰隆”一声爆炸巨响,29条鲜活生命顿然消失。 

  今年以来,甘肃省煤矿事故接连不断,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令人担忧,往往是惊魂未定,波澜又起。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数字显示,全国煤矿年事故死亡人数在六千人左右的高位上徘徊,煤矿已经成为中国高危行业中的重点。无论每一起矿难有着怎样的特殊原因,但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是:这一例例看似孤立的矿难,其背后却有着几乎相同的原因。 

  “这是一起重特大安全事故,‘五一’前省政府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接着就出现这样的事故,说明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负起责任。”惊闻魏家地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甘肃省委书记陆浩如是说。 

  10月31日12时16分,甘肃省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魏家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19人重伤。在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的甘肃省副省长杨志明说,这次瓦斯爆炸事故是甘肃省“十五”以来,死亡人数最多、最严重的一次。 

  当天上午9时,刚刚履新的甘肃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徐守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着重研究全省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工作。此时,距离这次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仅有3小时。 

  时隔半天,11月1日上午10时,距离甘肃省兰州市160多公里的兰州市红古区德顺煤矿发生山体滑坡,从山上坍塌的140万方泥土将德顺煤矿主井口和通风口全都封堵,16名正在作业的矿工被困井下,与井上失去联系。(后经14个小时的紧急救援,16名矿工全部获救。) 

  救援工作与时间赛跑,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以小时计算。10月31日17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给甘肃省靖远事故现场打来电话;11月1日凌晨3时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带领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11月1日早晨,甘肃省政府发出紧急电报通知,要求全省煤矿企业立即开展以“一通(通风)三防(防瓦斯爆炸、防冒顶、防透水)”为重点的隐患排查。矿难,揪紧了每一个人的神经。 

  作为国家“明星企业”的魏家地煤矿是煤炭系统35座安全重点管理矿井之一。据了解,截至2006年10月31日,该矿井连续9年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 

  然而,随着轰然一声爆炸巨响,29条鲜活生命瞬间消失,这一切都被打破了。在魏家地煤矿采访,一位当地老百姓这样感叹:“连这样的煤矿都出事故!”其言谈中流露的不仅仅是对魏家地煤矿的埋怨,更多的是对当地大大小小近百座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的忧虑。 

  矿难频发暴露安全防护体系脆弱 

  记者从甘肃省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11月3日,甘肃省今年已有82人在矿难中死亡,而2005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48人。因瓦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该省今年矿难死亡总人数的61%,共有50人在先后5次瓦斯事故中丧生。煤矿安全防护体系的脆弱,成为这些煤矿事故和矿难的严重隐患。 

  目前,魏家地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结果还处于等待状态;但记者在魏家地煤矿踏访调查时,该矿一部分矿工认为,在特大事故发生的前4天,该矿检测人员就已经检测到矿井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而矿井内竟然有120多台电机在这种状态下继续生产。令人费解的是,这些安全隐患却没有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和处理。有矿工认为,如果以上情况都得到了及时的处置,或许,这次矿难就根本不会发生。 

  魏家地煤矿特大瓦斯爆炸引爆的只是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一角。据甘肃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材料表明,今年省内矿难频发,死亡人数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有3条:一是对大煤矿的安全监管没有持之以恒。如魏家地煤矿9年时间没有发生过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但在今年瓦斯高发的夏季之后,生产者对发生瓦斯事故放松了警惕而酿成惨剧。二是虽然对小煤窑进行了一系列的清理和整顿,但许多小煤窑依然存在矿主单纯追逐经济利益,没有对下井矿工进行必要培训,安全生产重视不足,缺乏生产安全管理等问题。三是许多国有大型煤矿设备陈旧,在产煤高峰期超负荷量生产,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张家渔认为,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忽视职工安全,煤矿安全整改整顿不到位,特别是一些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矿井关而不死、非法生产,安全检查存在漏洞,对事故责任者查处不力。 

  有业内人士指出,煤矿是高危险行业,要避免发生事故,需要有完善的组织系统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专业人才管理。仅从瓦斯爆炸事故看,现有的装备达不到一定条件,煤矿自身管理存在漏洞,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措施流于形式,酿成事故是迟早的事。 

  矿难中政府的尴尬角色 

  每一次矿难,政府充当的都是救火队员的角色。矿难一日不停,政府作为无限责任承担者的角色就不会得到替换,政府官员就要面对这种前方治理整顿,后方矿难事故不断的尴尬局面。 

  赶往事发地、全力抢救被困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对责任人问责、停产整顿。每次矿难发生后,有关部门都会对煤矿进行全面的停产整顿,但整顿之后,事故、矿难依然在不断地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似乎陷入了一个走不出的怪圈。 

  在靖远矿区走访时,一些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者告诉记者,其实每次遇到整顿,大多数煤矿都是赶紧停产,等风声一过,则依旧“带病”生产,这种情况在小煤窑显得尤为突出。一些煤矿甚至连必要的证照都不齐全,但却能照旧红红火火地生产。个别煤矿视整顿为儿戏,根本不把矿工的生命安全当回事,顶风违规生产的也大有人在。一个内幕知情者讥讽地说:“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矿难成为必然,不发生矿难才成了怪事。” 

  这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应该说,经过一系列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取得“四证”的煤矿,其安全生产条件较以前有了一定的提高,事故发生率应大为降低。但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非公有小煤矿中,却大部分为取得“四证”的合法矿井。如此众多的“四证”齐全矿井,接连发生事故,不能不让人怀疑:“四证”的发放有没有水份?此外,监管权力的分散化,也带来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的现象。多头行政使得工作扯皮和监管缺位在所难免,为部门之间推诿塞责留下了空间。在这样的环境下,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势必偏离目标甚至失灵。 

  构筑法制化安全生产防护屏障 

  许多被采访者对记者反映,安全责任的落实追究不力是“诱导”一些企业主抗拒执法、导致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我国有关法律条款规定,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将“严格”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可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按照该规定去严格追究的,许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小煤窑主,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处理建议,在“移交”司法机关后,便没了下文,这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责任主要在地方,同时又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坚持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对依法决定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及时吊销其所有证照,关实关死,不留后患。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当前,整个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系正在受到严重的威胁和考验,频繁的矿难已经说明了问题。行政监管制度动辄失灵,呼唤法制监管紧急启动。企业安全生产要加速纳入法制化,构筑法制化的安全生产防护体系迫在眉睫。 

  (来源:法制日报,记者 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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