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黄页   法制新闻   文学社区   法律法规   案件委托   系列论坛   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   免费邮箱   广告招商
中法网首页 > 聚焦 > 国内 > 正文

北京9条收费公路为经营性 人大代表质疑其性质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 时间:2006-12-13 10:32:00 点击:
    人大代表追问收费公路身世之谜  

    专家解读交通部为何暂停公路收费权转让  

    你知道收费公路可以收费多少年吗?政府相关条例的说法是,政府贷款修的路收费期15年,企业投资经营的路收费最长不超过25年。  

    可今年,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发现了一个北京收费公路鲜为人知的秘密:北京9条收费公路,全都是收费期长达25年甚至30年的经营性公路,没有一条是收费期15年的政府还贷公路。  

    赵仑代表想向有关部门追问的是:这些收费路,一开始就是“经营性”的吗?有没有为了延长收费期将身份从“政府贷款路”改为“经营性公路”的?  

    上周,交通部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张柱庭看来,这份3000多字的文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暂停了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  

    收费公路的身世,与交通部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有怎样的关系?  

    人大代表追问收费公路身世之谜  

    赵仑说,开始关注收费公路的身世,是因为:北京的老百姓都记得,机场高速路是1993年通车的。可据他调查,现在负责经营机场高速公路的公司,却是这条公路通车后6年才成立的一家国有公司。  

    赵仑代表对收费公路的关注,源于今年初北京市人代会期间。当时,他向有关部门建议,应该规范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北京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给他的答复是,北京的9条收费公路没有政府还贷路,都是经营性公路,分别由3家公司经营管理,除一条道路的收费期为25年外,其余均为政府批准的30年,而且,收费路的收费处,都有明示的公告。  

    上述解释引起了赵仑对收费公路身世的关注:以北京机场高速路为例,尽管目前有关部门并没有答复他机场高速路最初究竟是政府贷款修的,还是企业投资的经营性公路,但一个简单的逻辑推理是,北京的机场高速路至少不可能是目前的经营者投资修的。  

    北京机场高速路最初投资者身份的模糊,让赵仑代表很迷惑:既然最初的投资性质都没说清楚,凭什么北京机场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执行经营性公路的30年,而不是政府还贷路的15年?  

    抑或是,当初性质为政府还贷路的一些收费路,经过某些变更成了经营性公路?如果是这样,消费者岂不是就要为收费公路多买几年的单?  

    赵仑代表从媒体收集到一些资料,虽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证实,但大致能给收费路算笔简单的账——  

    北京的机场高速路全长18.7公里,建设资金为11.65亿元,从1993年开始收费。最初的收费标准是小型车10元,1999年开始小型车收费上涨至15元,2001年9月又下调至10元;  

    据有关部门的数字,2001年,机场高速路的日均交通流量为8.7万辆左右,那么,仅这一年的收费收入就是3.5亿元。  

    赵仑说,如果按现在有关部门授权的机场路30年收费期限,从1993年算起,将收到2023年。按目前的日均车流量,这条路从现在起,还能收60多亿元。加上1993年开始收的那部分,北京机场高速路的收费有可能上百亿元,可最初的投资只有不到12亿元。  

    而如果这条路是政府还贷路的身份,从1993年收费算起,就只能收到2008年。另外几条路的身世怎样,赵仑说,在今后的人大代表的建议中,他会继续向有关部门追问。  

    为何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权益转让  

    北京几条收费公路的身世之谜,赵仑代表正在追问。记者就此向有关部门求证,却没有得到答复,只好求助专家——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张柱庭。  

    张柱庭最近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因为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我国收费公路政策不会动摇》,被交通部放在官方网站上并做了突出处理。相当一部分媒体认为,交通部选择专家文章支持收费公路,实际上,是行业主管部门对收费公路意义的重申。  

    张柱庭介绍说,其实,政府还贷公路在未能较好完成还贷任务的情况下,把公路的收益权转让给企业,我国的相关法律是允许的。但2004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这种转让。  

    比如,《条例》说,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也就是,收费公路的身份变更在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但法律也说了,至少应该是告知公众的。  

    此外,《条例》还说,身份变更后的收费公路收费期只能按25年算,除了一些前期亏损的公路在政府授权下可以延长至30年。可现在的情况是,老百姓对哪些路变更了身份不清楚,对变更身份前的道路究竟经营的怎样,是赚还是亏,也不清楚。  

    再有,《条例》还规定,“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三分之二”的政府还贷路,不得转让。可由于不透明,老百姓对此无从监督。  

    张柱庭解释说,收费公路身份变化直接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是,原来只能交费15年的道路,有可能再多交15年。如果单从消费者的角度讲,是不划算的;但如果从更大范围的公众角度讲,应该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变为经营性道路后,政府从中获得的收益,应该全部投入新的道路建设或现有道路的维护中,有可能为更多的人服务。毕竟,我国的道路建设投资还是捉襟见肘的。  

    张柱庭说,其实政府通过变更道路属性获得的收益,又为更多人服务的做法,应该给老百姓一本明白账。  

    “可能是收费公路收益权转让确实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张柱庭这样解释本月初交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  

    从这份通知中,很多媒体挑出的信息是:“东部地区二级公路将不允许收费”。但专家张柱庭读到的最重要的信息却是:“严格界定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  

    张柱庭说,2004年开始执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虽说要“制定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范政府还贷路转换为经营性道路,但近两年时间过去了,这个办法还没有出台。也正因为对政府还贷路如何规范改变身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地方在道路性质变更中出现了不规范—或者信息不够公开,或者没有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或者有的道路在收费期已经接近结束还进行转让。另外,政府还贷路转变身份后,允许将收费期从15年延长到25年,但目前,相当一部分变更身份的道路都收费收到了30年。  

    一方面,交通部叫停了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权益转让;一方面,关于《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正在相关部门紧锣密鼓地制定。张柱庭说,他本人就参加了这个办法


1 2    下一页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交通部控收费公路规模 东部新建二级公路禁收费
·女大学生色诱县公路局长 偷拍性爱录像实施敲诈
·有关负责人答问: 征收公路养路费符合法律规定
·全国高速公路将统一管理 收费公路政策将要延续
·贵州兴义公路塌方 农用车被挟滚下山造成5死3伤
·公路收费亭被砸,网友为何多漠视?
·公安部部署集中整治公路超速超员、 疲劳驾驶等
·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日前频频上演“警匪追车战”
·河南延津3名城管冒充交警 多次半夜 上公路罚款
·“全额贷款修公路”违背国家预算法
·律师状告常州公路管理处 引发起养路费征收争议
·河南省公路收费总额不够还利息 投资热后遗症显现
·印度将在中印边境修建27条公路 力争4年内通车
·广东:犯罪团伙雇豪华大巴高速公路上 狂劫乘客
·老太太采药迷路 流浪5年 沿公路从浙江走到广东
·两货车相撞致3700公斤化学品泄漏封堵京津公路
·原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经理 私分国有资产获刑
·深汕高速公路三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死伤二十人
·四川:公路站站长夫妇贪污600万元双双被判刑
·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长谢昌文一审被判刑14年
·中国公司拿下世界公路项目最大单高达70亿美元
·120车没带钱收费站受阻 延误抢救伤员公路担责
·四川资中公路瘫痪数月 交警请求曝光政府不作为
·山西太旧高速公路塌陷 初判为底层土壤渗水所致
·山西太旧公路塌陷段开始修筑便道 4月6日可通车
·广西南梧高速公路客运中巴起火目前已16人死亡
·“公路收费不还贷”也是腐败
·收费公路怎能被当成无期限的"摇钱树"
·什么样的公路还款要756年?
·京石高速公路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 民众紧急疏散
·天降巨石砸死乘客17人死者亲属状告公路段获赔
·合徐高速公路41辆车追尾 造成5人死亡20余伤
·浙江杭金衢高速公路一大客车坠沟 7死21伤
·公路春运再创高峰达5100万人次 以农民工为主
·春节黄金周公路和水路旅客运输量都持续攀升
·八达岭高速公路女蛀虫贪污拆迁款258万判无期
·四川都汶高速公路隧道爆炸事故 直接原因查明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被判为无期
·四川都汶高速公路隧道瓦斯爆炸有42人死11人伤
·都江堰高速公路隧道爆炸 11人死亡约20人失踪
·公路局无钱发工资却有钱给检察院"捐赠"?
·北京提前启动春运标准 严格杜绝公路客运隐患
·高速公路违规追车酿成大祸 黑龙江两民警被公诉
·高速公路质量严重不合格 陕西省长要求坚决查处
·山西21师生公路晨跑被撞身亡:司机疑为疲劳驾驶
·广东人大代表热议:高速公路限速太低 罚款太高
·300米收10元高速费 律师状告机场高速收费败诉
·司机高速公路违章 公路管理局被判承担责任
·325国道公路部门交通稽查站“冒充”警察执法
·权威发布:交通部15年公路水路交通法规体系框架
·律师状告京津塘高速公路案将用简易程序审理
文 章 查 询
文章搜索
特 别 推 荐
◆最新法规查询
◆英文法规查询
◆个案法律解答
◆专家法律论证
◆司法考试辅导
◆司法考试图书
  


主页 | 关于中法网 | 联系我们 | 信息反馈 | 回页首
Copyright © 2000~2008 中法网版权所有 特别声明
建议您使用 IE4.0 以上版本浏览器,显示分辨率 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