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访上书国务院律师: 撤销暂住证只是时间问题 |
|
|
| 作者:暂无 来源:大河网 编辑: 时间:2006-12-28 16:44:00 点击: |
|
加强身份证管理 暂住证完全可以取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关注大河网约。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暂住证制度,一直是社会学和法学界专家联合“声讨”的对象。河南省法律界较有影响的10名律师,把两份《法律建议》寄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这两份寄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构和最高行政机关的“建议书”中,10名律师明确提出,“全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犯法律,应予审查撤销”。
今天有幸邀请到了新闻事件《河南10律师上书国务院取消暂住证》中的8位律师,欢迎各位律师来到我们《大河网约》嘉宾访谈现场。因为我们人比较多,我们在第一批的时候,先请4位律师上场,中间会换一下嘉宾,大家好!
樊鸿烈: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暂住证取消的讨论。
主持人:有人说暂住证在自己的国家里非常可笑,我们的暂住证从法律的意义上定义了人的身份,对于暂住证我们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暂住证,如果我们用暂住证来管理流动人口的话,会引来很多反对声音。
主持人:一位名叫江南游子的网友说:“对一个外乡打工者而言,比背井离乡更忧伤的是工资,而比工资更闹心的是就是暂住证。某天,当我必须用血汗钱购买一张‘暂住证’的时候,可不可以顺带着卖一个答案给我:为什么我们必须‘暂住’在自己的国土上?”。在这里我想就此问一下樊律师的看法。
樊鸿烈:都有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暂住证这种情况和身份证的管理是重复的,实际上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们认为只要加强对身份证的管理,就完全可以把暂住证制度给取消掉。
主持人:是不是说在现今制度下,暂住证是一个中国特色?
樊鸿烈:对,这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东西。
樊鸿烈:有这种心态很正常,但是有这种心态和使用暂住证制度,是两回事,在发展时期,人员的流动是非常正常的,如果河南这个地方不适合你存在,那么你不会往这个地方来,我们河南人之所以流动出去,那么说明那个地方适合你生存。弊端是限制了人员的流动。
主持人:为什么有的地方又恢复暂住证办理?
樊鸿烈:我认为这是行政机关一种典型的滥证行为,如果说在以前,你实行暂住证管理人口,那么现在全国居民身分证法已经生效了,而且已经实行了几年了,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需要做的我们认为是如何完善对身份证管理的运作,而不需要拥有懒惰的思想,延用旧习恢复暂住证制度,我觉得他们就是懒得去创新。
主持人:暂住证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
樊鸿烈:流动人口犯罪率上升这是客观的,而且流动人口比常住人口的犯罪率高这是客观现象,但是并不是说你实实行了暂住证制度就可以有效地降低犯罪率。这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主持人:暂住证,您认为取消了暂住证最大的比例来自哪里?
樊鸿烈:我刚才说过了是政府的懒政思想在作作怪,他不愿意向创新去靠拢。
主持人:剥夺了我们的权利,不尊重这位网友说得很好的身份证、暂住证、城市绿卡、职业资格证,想在外游走说句心里话,集中精力把身份证搞完善?如何看待?
樊鸿烈:自从身份证法生效之后,对身份证的管理已经有了一个法律的依据,而在身份证的使用上,在今年生效的治安处罚法里边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流动人口如果说你住旅馆,这边要对你进行登记,如果租房,房东有义务对你进行登记,我们认为在登记和审查备案之间,我们认为这中间应该有一个桥梁来搭配,这是一个细节问题,这是目前应该做的工作,而不是恢复暂住证制度,只要把身份证管理的制度细则规定出来了,我认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认为是完全可以到位的。
详述上书国务院起因
主持人:十位律师上书国务院的时候,律师有没有探讨?
樊鸿烈:我们的意见基本上一致,没有听到不同的声音。
主持人:什么时候关注暂住证的问题
樊鸿烈:今年9月份,大河报登了一篇报道就是说郑州市准备恢复暂住证制度,看了这个报道之后,因为这里边有本所几个人士,我们在一起初步讨论了一些,我们又把这个观点交换了一下,他们都同意这个意见,所以我们就开始研究宪法、行政许可法、身份证法以及其他一些法律法规,我们觉得恢复暂住证制度确实没有必要,所以说我们就整理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整理好之后在12月15号,向省法制局、市法制局、省人大、市人大送去了。
然后我们就把相关的东西也同时寄往国务院和全国人大。
主持人:为什么会想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樊鸿烈:我们向郑州市提出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这个部队,我们向省里边提出这个问题,我们是希望他制止这个问题,我们向国务院提出这个问题,是想告诉他这个不仅是在郑州有这个问题,而是在全国都存在这个问题,而要调整全国的问题,只有靠全国人大了。
有9位是在郑州就业,有一位是在商丘。
主持人:有没有被暂住证困扰?
樊鸿烈、宋俊萍:目前没有。
主持人:关注暂住证的启发,事情。
樊鸿烈:因为我们都是作法律的,对法律具有敏感性,实际上我们运作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并没有任何一个具体的案例给我们有什么刺激,或者说是诱发我们去做这个问题,只是处于对法律制度的敏感。
主持人:各个地方给出的汇映
樊鸿烈:在12月15号把这个东西反映之后,郑州市法制局星期一就和我联系,我们过去就在一起讨论了这个4问题,其他的地方还没有反馈。
郑州市法律局的态度,对我们关注改革的精神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们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说社会治安问题,比如说劳动就业的指导问题,以及我看昨天的郑州晚报上也提到,还有旧学就医问题,如果说有暂住证的态度的话,这个问题就好处理。但是我对这个看法是不苟同的。
当时我们谈了两个问题,一个是社会治安问题,一个是劳动就业指导问题。
主持人:旁边的这位谈一下上书了之后,有没有对自己的工作生活有到影响。
我们基本上没有受什么影响。
主持人:如何看待暂住证和身份证之间的关系
樊鸿烈:我觉得暂住证实际上是身份证的一种重复在没有身份证以前,你考虑暂住证的管理我觉得是符合行政管理的要求,对社会管理也是一种必要,但是自从有了身份证之后,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认为如何管理对身份证管理的问题,弱化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而强化法律对人口的管理,我认为是这样的。现在的话地暂住证制度恰恰相反,他所强调的是一种行政管理。主持人下边还有几位律师,是不是请他们上来?
上书不是作秀 主要是想政府往法制的规定上靠拢
(现场:其他几位律师上场)
樊鸿烈:王成律师,陈志红
主持人:三位中间有没有一位是来自商丘的?我想问一下刚才重复过的问题,暂住证的问题是什么时候开始关注,一块加入到上书的行列的。
原来我的户口是在外地的,租房子的时候,外来有人去查这个暂住证,我觉得对暂住人员的一种歧视,首先流动人员可能犯罪比较高一点,这些对外来人员在心理上造成了一种很大的压力,不管你主观上有没有歧视的行为,或者对暂住证来说,有一种压力。
主持人: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道什么时候特别关注暂住证问题。
女:出台了草案,看到这个草案之后,我本人对这个草案比较关注,我认为暂住证的登记可能违犯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樊鸿烈:首先来说,办理暂住证的行为应该界定为行政许可行为,因为他发证的特征非常符合,首先要有申请人的申请,再有申请机关的审批,再发给你一份证件,只有这样,才可以在就医、就学方面和市民享
|
|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