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拟法禁公众乱倒垃圾乱晒衣 违反规定将罚款 |
|
|
| 作者:沈嘉 来源:中新社 编辑: 时间:2006-12-7 17:10:00 点击: |
|
一长串滴着水珠的衣服像旗子一样在风中招展这一北京街头司空见惯的景象,今后将被视为一种有碍市容观瞻的行为遭到禁止。
七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违反该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二十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而针对人们的另一坏习惯——随意处理生活垃圾,修改后的北京市容环境条例规定,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违反此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北京市容环境条例还对餐厨垃圾处理做出规定,要求餐厨垃圾在规定地点按照相应标准处理,“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不得与其它垃圾混倒。”违者也将处以相应罚款。
据知,对餐厨垃圾处理的规定与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有关,曾令北京人谈之色变的水煮鱼就被曝光用“地沟油”烹制。另据了解,北京市正在着手建设四座集中餐厨垃圾处理厂,预计建成后日总处理垃圾将达一千二百吨。 |
| 【律师评论】 【发表评论】 【打印】【关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