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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将建信息披露制度 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

作者:赵胜玉 来源:中新网 编辑: 时间:2006-2-7 10:46:00 点击: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向新闻界通报近期发生的六起突发环境事件时,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建立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这位负责人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全国接连发生重大环境事件。自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今年二月一日的两个半月时间,国家环保总局已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四十五起。其中较为重大的典型事件为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辽宁浑河抚顺段水质酚浓度超标事件、广西红水河天峨段水质污染事件、湖南湘江株洲和长沙段镉污染事件、河南巩义二电厂柴油泄漏污染黄河事件和江西赣江水域油轮起火事故污染事件。尽管上述事件发生后,环保总局立即指导有关省、自治区环保局采取有效应急防控措施,并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污染防控工作,使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以上多起环境事件进一步说明,由于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中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仍将继续存在,加强环境监管,建设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  

  他强调,作为建立全面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第一步,环保总局将首先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与程序。二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与程序。三要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他说,今后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工作中,环保总局将严格执行“五不放过”,即拒绝履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职责的不放过;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延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不放过;不按规定报告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致使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不放过;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不放过;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放过。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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