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公安机关建立三级举报中心200万奖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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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建明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 时间:2006-4-4 16:50: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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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按照“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的奖励原则兑现奖金,奖励实行首报奖励、一案一奖、不重复奖。领奖人只要报上一组密码和银行账户,即可得到数额不等的奖金。这是省公安厅建立省、市、县三级刑事举报中心后,强化有奖举报工作推出的新举措。
据悉,3月15日,辽宁省公安机关正式建立省、市、县三级刑事举报中心,中心受理的有奖举报范围包括全省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重要关系人线索和重要人证、物证情况;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发生在本省的各类刑事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情况;公安机关正在追捕逃犯的具体落脚点和藏身地或相关线索以及其他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获逃犯的重要情况。举报信息除了刑事案件外,还包括各类治安案件、交通肇事逃逸、违反《信访条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铁路、公路,携带危险物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各类信息。知情公民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举报线索的,可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刑侦或其他部门当面进行举报,也可通过各级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一切有效方式进行举报,在受理举报后,公安机关将在15日之内将查证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据了解,为保证奖励兑现,省公安厅举报中心已经筹措2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各市、县举报中心也设立了专项奖励资金。奖金为一般案件线索奖励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危害较大并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的案件线索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1万元;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线索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4万元;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线索奖励人民币100元至5万元。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媒体发布或公开张贴悬赏通告征集线索的,以公开承诺的金额兑现奖励。
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还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在查证、奖励、宣传过程中不得泄露举报人情况。对公开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提供姓名、工作单位和住址,以及最快捷的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内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举报人可以凭此号码进行日后查询,联系举报奖励事宜。在兑现奖金时,根据举报人的意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直接领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3个月内不领取奖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举报中心电话为:(024)96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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