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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作者:荣忠霞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时间:2006-5-18 16:55:00 点击:
    一方面是西部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大量短缺,另一方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越来越难,这两个问题从今年起有望得到缓解。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编办今天联合在京宣布,在今后5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这项计划主要面向应届本科毕业及部分应届专科毕业生,在西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湖北、海南省部分“两基”攻坚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实施。由中央安排专项资金,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在一些县以下农村学校相对集中的设立教师岗位,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任教。特岗教师在中小学现有编制内,实行聘任制,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

    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是: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小学可招少量应届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过“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特岗计划”教师聘期3年,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聘期满后,对自愿继续留在本校或当地其他学校任教、经考核合格的,可转为当地财政负担其工资,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如重新择业将为其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符合相应条件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此外,特岗教师还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这项计划今年作为试点将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目前,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组织实施,报名工作最快将从下周开始。招聘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预计在6月中旬结束。被聘用的特岗教师将于今年秋季开学时正式到岗任教。

●特岗教师计划的其他相关资料:

 ·资金: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出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同时,地方政府还要负责为特设岗位教师解决相关周转住房等生活条件。

   ·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相对集中,一般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其他:

    聘任期间,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围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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