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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称当众裸体违法“行为艺术”可能拘留

作者:王娜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 时间:2006-5-19 14:32:00 点击:
 当众裸露身体“行为艺术”者不免责 

    针对网友有关“裸露身体和行为艺术如何界定”的问题,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法制处处长何志荣昨天做客市政府官方网站“首都之窗”时表示,“裸露身体,无论你认为是艺术还是其他行为,要看结果是不是对公共秩序造成了破坏,如果扰乱了秩序,就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 据了解,按照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治安支队公共秩序队队长陈静举例说,今年的3月21日,来自江苏省的男性嫌疑人朱某,在朝阳区垡头二区一个居民楼下,故意向过路的行人裸露生殖器,后来被民警当场抓获。根据他的行为,按照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规定,执法人员将他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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